泗发改审批〔2023〕214号关于泗县G343道路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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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发改审批〔2023〕214号关于泗县G343道路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的《关于泗县G343道路配套设施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群众出行要求,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7-*-04-01-*。

三、建设地点:泗县343国道与104国道交叉口东南角。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203.7 亩 (合 *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43150.00 平方米,其中服务区 2700 平方米、维修站 1050 平方米、司机驿站 3500 平方米、物流合库中转区 5000 平方米、预留加油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 900 平方米用地,停车场光伏棚30000平方米等;配套填土方 * 立方米,辅助建设道路及停车场、屋面光伏 (设计安装面积 23950 平方米,总容量3.62MMW,供汽车充电桩自用) 、供电专线、绿化、给排水、变配电、暖通、消防、围墙大门等辅助工程。

五、项目投资及来源:投资估算约233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自筹资金。

六、你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下阶段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复核投资估算指标,优化投资估算。

七、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略) (略) :

报来的《关于泗县G343道路配套设施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群众出行要求,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7-*-04-01-*。

三、建设地点:泗县343国道与104国道交叉口东南角。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203.7 亩 (合 *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43150.00 平方米,其中服务区 2700 平方米、维修站 1050 平方米、司机驿站 3500 平方米、物流合库中转区 5000 平方米、预留加油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 900 平方米用地,停车场光伏棚30000平方米等;配套填土方 * 立方米,辅助建设道路及停车场、屋面光伏 (设计安装面积 23950 平方米,总容量3.62MMW,供汽车充电桩自用) 、供电专线、绿化、给排水、变配电、暖通、消防、围墙大门等辅助工程。

五、项目投资及来源:投资估算约233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自筹资金。

六、你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下阶段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复核投资估算指标,优化投资估算。

七、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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