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羊门记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土建路面TJLM01标项目经理部临时使用平方米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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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羊门记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土建路面TJLM01标项目经理部临时使用平方米用地的批复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同意 (略) 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土建路面TJLM01标项目经理部临时使用64053.37平方米用地的批复

(略) 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土建路面TJLM01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临时使用位于定安县国营金鸡岭农场附近64053.37平方米(折96.09亩)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定安县国营金鸡岭农场附近64053.37平方米(折96.09亩)土地用于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土建路面TJLM01标项目取土场,其土地四至以技术单位绘制的《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土建路面TJLM01标取土场勘测定界图》为准,批准使用临时用地期限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相关约定,在足额支付相关租金等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若需要办理临时建筑、环保等相关手续的,须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三、需要采伐临时用地上的林木,必须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须按《复垦方案》中列明的数额*元向我局缴纳土地复垦费用,由你单位与我局签订复垦协议,复垦费用缴入我局专户,待你单位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并复垦完毕,并经验收后予以全额退还;支持采用银行担保函代替预存土地复垦费。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须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

特此批复。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31日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同意 (略) 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土建路面TJLM01标项目经理部临时使用64053.37平方米用地的批复

(略) 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土建路面TJLM01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临时使用位于定安县国营金鸡岭农场附近64053.37平方米(折96.09亩)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定安县国营金鸡岭农场附近64053.37平方米(折96.09亩)土地用于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土建路面TJLM01标项目取土场,其土地四至以技术单位绘制的《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土建路面TJLM01标取土场勘测定界图》为准,批准使用临时用地期限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相关约定,在足额支付相关租金等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若需要办理临时建筑、环保等相关手续的,须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三、需要采伐临时用地上的林木,必须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须按《复垦方案》中列明的数额*元向我局缴纳土地复垦费用,由你单位与我局签订复垦协议,复垦费用缴入我局专户,待你单位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并复垦完毕,并经验收后予以全额退还;支持采用银行担保函代替预存土地复垦费。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须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

特此批复。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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