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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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迪诺 (略) :

你公司《关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新型材料园区,租赁园区现有12A、12B 标准厂房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处理5万吨/年的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二期建设退役电池预处理/打粉生产线,年生产10000 吨锂电池正/负极预处理粉。总投资21000万元,环保投资183.2万元,2023年7月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7-*-89-05-*)。

二、根据《山西迪诺 (略)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略) 按《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为厂房内部局部调整、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等,不涉及土建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来自放电工序产生的CL2、HCL;撕碎、低温烘干工序产生的氟化物、非*烷总烃、颗粒物、二噁英类;破碎、筛分、风选、比重分选工序产生的粉尘。放电工序产生的CL2、HCL经碱液喷淋后,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撕碎、低温烘干工序产生氟化物、非*烷总烃、颗粒物、二噁英类,经活性炭喷射+脉冲布袋除尘+三级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旧锂电池破碎、筛分、风选、比重分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旧极片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CL2、HCL、氟化物、非*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二噁英类排放须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放电及碱液喷淋产生废水委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外排。

4.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车间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

6、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放电间、原料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碱液喷淋系统、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区域做好重点防渗,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65m3事故水池。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2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92吨/年。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山西迪诺 (略) :

你公司《关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新型材料园区,租赁园区现有12A、12B 标准厂房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处理5万吨/年的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二期建设退役电池预处理/打粉生产线,年生产10000 吨锂电池正/负极预处理粉。总投资21000万元,环保投资183.2万元,2023年7月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7-*-89-05-*)。

二、根据《山西迪诺 (略)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略) 按《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为厂房内部局部调整、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等,不涉及土建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来自放电工序产生的CL2、HCL;撕碎、低温烘干工序产生的氟化物、非*烷总烃、颗粒物、二噁英类;破碎、筛分、风选、比重分选工序产生的粉尘。放电工序产生的CL2、HCL经碱液喷淋后,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撕碎、低温烘干工序产生氟化物、非*烷总烃、颗粒物、二噁英类,经活性炭喷射+脉冲布袋除尘+三级碱液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旧锂电池破碎、筛分、风选、比重分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旧极片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CL2、HCL、氟化物、非*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二噁英类排放须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放电及碱液喷淋产生废水委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外排。

4.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车间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

6、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放电间、原料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碱液喷淋系统、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区域做好重点防渗,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65m3事故水池。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2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92吨/年。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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