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丝绸绿洲甘泉堡1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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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丝绸绿洲甘泉堡1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丝绸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中新 (略) 编制的《丝绸绿洲甘泉堡1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日第三十四次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41000万元(环保投资1260万元), (略) 甘泉堡建设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27.194″,北纬44°18′25.012″),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区及220千伏升压站。光伏阵列区主要包括光伏阵列、箱变、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路、道路等。采用580瓦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共安装*块光伏组件,配置3125千伏安箱变32台,30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480台。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主变规划容量为240兆伏安,本期建设容量为240兆伏安,升压站内建设220千伏配电装置,规划220千伏出线4回,本期建设1回。升压站站区主要构筑物包括综合楼、35千伏及二次舱、主变压器、事故油池(62.5立方米)、附属用房、污水处理装置等。进场道路长550米,场内道路长47千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70公顷,临时占地1.05公顷,设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建设砂石料堆场、施工组装场地及材料加工区、组件支架堆场、综合仓库区、施工生活区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项目生活区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现场焊接需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五)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浇灌光伏阵列支架下的荒漠植被。严禁将各类废水排入周边干渠内。

(七)升压站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项目箱变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每个4立方米),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升压站变压器事故排油经事故油管路收集后,排入升压站事故油池(62.5立方米),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十)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宿舍、材料堆放场、机械停放场、材料加工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十一)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三)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丝绸绿洲甘泉堡1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

三、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丝绸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中新 (略) 编制的《丝绸绿洲甘泉堡1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日第三十四次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41000万元(环保投资1260万元), (略) 甘泉堡建设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27.194″,北纬44°18′25.012″),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区及220千伏升压站。光伏阵列区主要包括光伏阵列、箱变、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路、道路等。采用580瓦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共安装*块光伏组件,配置3125千伏安箱变32台,30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480台。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主变规划容量为240兆伏安,本期建设容量为240兆伏安,升压站内建设220千伏配电装置,规划220千伏出线4回,本期建设1回。升压站站区主要构筑物包括综合楼、35千伏及二次舱、主变压器、事故油池(62.5立方米)、附属用房、污水处理装置等。进场道路长550米,场内道路长47千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70公顷,临时占地1.05公顷,设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建设砂石料堆场、施工组装场地及材料加工区、组件支架堆场、综合仓库区、施工生活区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项目生活区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现场焊接需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五)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浇灌光伏阵列支架下的荒漠植被。严禁将各类废水排入周边干渠内。

(七)升压站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项目箱变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每个4立方米),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升压站变压器事故排油经事故油管路收集后,排入升压站事故油池(62.5立方米),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十)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宿舍、材料堆放场、机械停放场、材料加工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十一)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三)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丝绸绿洲甘泉堡1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

三、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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