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3〕75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老城区防汛排涝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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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3〕75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老城区防汛排涝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政工程管理处:

报来《关于申 (略) 老城区防汛排涝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宿市政处〔2023〕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 (略) 内涝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建成函〔2023〕324号)、 (略) 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关于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宿防指〔2023〕2号)、 (略) 防汛排涝专项规划(2010年~2030年),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309-*-04-02-*。

三、项目选址位于高速以东,汴河以南,沱河以西,南二环以北。

四、该项目主要对宿怀路(汴河路—胜利路)、淮海路(环城北路—淮河路)、西昌路(汴河路—浍水路)、南二环路(宿怀路—拂晓大道)、纺织路(运粮河—宿怀路)、淮河路(西昌路—运粮河)、汴河路(人民路—运粮河)、胜利路(西昌路—东环城路)、汇源大道(汴河—沱河)等11条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改建和管道清淤,三座下穿立交桥(汴河路下穿、道东大街下穿、沱河路下穿)泵站改造及购置部分排水防涝设备。

五、请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依法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0月27日

(略) 政工程管理处:

报来《关于申 (略) 老城区防汛排涝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宿市政处〔2023〕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 (略) 内涝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建成函〔2023〕324号)、 (略) 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关于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宿防指〔2023〕2号)、 (略) 防汛排涝专项规划(2010年~2030年),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309-*-04-02-*。

三、项目选址位于高速以东,汴河以南,沱河以西,南二环以北。

四、该项目主要对宿怀路(汴河路—胜利路)、淮海路(环城北路—淮河路)、西昌路(汴河路—浍水路)、南二环路(宿怀路—拂晓大道)、纺织路(运粮河—宿怀路)、淮河路(西昌路—运粮河)、汴河路(人民路—运粮河)、胜利路(西昌路—东环城路)、汇源大道(汴河—沱河)等11条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改建和管道清淤,三座下穿立交桥(汴河路下穿、道东大街下穿、沱河路下穿)泵站改造及购置部分排水防涝设备。

五、请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依法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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