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3〕71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数字工贸职教集团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宿发改审批〔2023〕71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数字工贸职教集团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略) 教育体育局:
报来《 (略) 数字工贸职教集团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教体项〔2023〕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 (略) 技能人才培养的不足,依据2023年8月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03号、 (略) 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略) 公共实训基地、市工业学校二期、区应用技术学校、 (略) 打包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及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度城乡建设重点项目中期调整汇总表》的通知(宿建指办〔2023〕5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同时, (略) 教育体育局申请, (略) (略)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2〕6号,项目代码为2201-*-04-05-*)。
二、项目代码:2310-*-04-05-*。
三、该项目拟选 (略) 埇桥区宿州教育园区内,博学路西侧、规划路北侧、新界沟东侧地块,北至宿州工业学校北围墙齐平。
四、该项目拟新建智能制造实训中心、人工智能实训中心、轨道交通与车辆实训中心、现代服务业实训中心、电子信息产业实训、学术交流与职业鉴定中心、VR馆、专项培训中心、新产业展示中心、实践基地、孵化中心、综合服务楼及食堂、宿舍、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后勤及附属用房,及室外电气等附属工程。总占地约300亩。
五、请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来源,依法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置手续。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0月17日
(略) 教育体育局:
报来《 (略) 数字工贸职教集团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教体项〔2023〕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 (略) 技能人才培养的不足,依据2023年8月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03号、 (略) 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略) 公共实训基地、市工业学校二期、区应用技术学校、 (略) 打包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及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度城乡建设重点项目中期调整汇总表》的通知(宿建指办〔2023〕5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同时, (略) 教育体育局申请, (略) (略)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2〕6号,项目代码为2201-*-04-05-*)。
二、项目代码:2310-*-04-05-*。
三、该项目拟选 (略) 埇桥区宿州教育园区内,博学路西侧、规划路北侧、新界沟东侧地块,北至宿州工业学校北围墙齐平。
四、该项目拟新建智能制造实训中心、人工智能实训中心、轨道交通与车辆实训中心、现代服务业实训中心、电子信息产业实训、学术交流与职业鉴定中心、VR馆、专项培训中心、新产业展示中心、实践基地、孵化中心、综合服务楼及食堂、宿舍、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后勤及附属用房,及室外电气等附属工程。总占地约300亩。
五、请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来源,依法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置手续。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0月17日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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