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建象山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建象山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环评函〔2023〕8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建象山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 (略) :
《新建象山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象山路东侧、遂渝铁路西侧(西宁片区XC11-07-10(3)地块),本项目属于二级加油站,用地面积6712.82m2,总建筑面积2122.22m2。建设内容:(1)1栋2层框架结构站房,建筑面积为784.24m2,建筑高度为8.6m;(2)1层罩棚,投影面积为975m2,立柱高度为8.5m;(3)汽服用房1栋1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11.75m2(日洗车能力约40辆);(4)充电车位12个,占地面积约180m2;新建实体围墙约228米,高度2.2m;(5)油罐区拟设置5座非承重式直埋卧式SF双层防渗储油罐,包括2座柴油罐(1座30m3柴油罐,1座50m3柴油罐),3座汽油罐(1座30m392#汽油罐,1座50m392#汽油罐,1座30m395#汽油罐),柴油罐容折半计,则本项目总容积为150m3;(6)项目设加油岛6座,其中4台6枪三油品带油气回收加油机、2台4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设卸油、加油、储油油气回收系统。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9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 [ 2308-*-04-01-*] FGQB-0195号),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171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初期雨水、洗车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自带的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烟管口伸出站房屋顶达标排放(DA001),柴油发电机仅临时使用。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分别采用卸油、加油和储油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对油气进行回收利用,卸油和加油区的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后无组织排放。储油区收集的有机废气经高出地面4m以上的排气管(DA002)排放。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抽油烟机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DA003)。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鸣笛,在进出站口限速、设置减速带,减少刹车制动等噪声防治措施,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桶里,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和废油脂集中收集,交由经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收运处理单位收运、处理。废活性炭、油罐清洗废油及油渣、隔油池浮油及污泥、废含油擦拭物、机修固废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分区防渗,卸油区、卸气区、储油罐区(油罐池池底、池壁)、LNG储罐区、输油管道、危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及加油岛地面为重点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其余绿化区域等为简单防渗区。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5日
遂环评函〔2023〕8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建象山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 (略) :
《新建象山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象山路东侧、遂渝铁路西侧(西宁片区XC11-07-10(3)地块),本项目属于二级加油站,用地面积6712.82m2,总建筑面积2122.22m2。建设内容:(1)1栋2层框架结构站房,建筑面积为784.24m2,建筑高度为8.6m;(2)1层罩棚,投影面积为975m2,立柱高度为8.5m;(3)汽服用房1栋1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11.75m2(日洗车能力约40辆);(4)充电车位12个,占地面积约180m2;新建实体围墙约228米,高度2.2m;(5)油罐区拟设置5座非承重式直埋卧式SF双层防渗储油罐,包括2座柴油罐(1座30m3柴油罐,1座50m3柴油罐),3座汽油罐(1座30m392#汽油罐,1座50m392#汽油罐,1座30m395#汽油罐),柴油罐容折半计,则本项目总容积为150m3;(6)项目设加油岛6座,其中4台6枪三油品带油气回收加油机、2台4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设卸油、加油、储油油气回收系统。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9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 [ 2308-*-04-01-*] FGQB-0195号),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171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初期雨水、洗车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自带的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烟管口伸出站房屋顶达标排放(DA001),柴油发电机仅临时使用。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分别采用卸油、加油和储油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对油气进行回收利用,卸油和加油区的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后无组织排放。储油区收集的有机废气经高出地面4m以上的排气管(DA002)排放。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抽油烟机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DA003)。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鸣笛,在进出站口限速、设置减速带,减少刹车制动等噪声防治措施,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桶里,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和废油脂集中收集,交由经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收运处理单位收运、处理。废活性炭、油罐清洗废油及油渣、隔油池浮油及污泥、废含油擦拭物、机修固废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分区防渗,卸油区、卸气区、储油罐区(油罐池池底、池壁)、LNG储罐区、输油管道、危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及加油岛地面为重点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其余绿化区域等为简单防渗区。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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