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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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略) 人民政 (略) 民政服务设施

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关 (略) 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布局规划》)。

二、《布局规划》 (略) 域,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 (略) 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布局规划》有效实施。

四、《布局规划》 (略) 民政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 (略) 各级各类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落地的重要文件,对优化各类民政服务资源空间分布、 (略) 民政事业更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略) 人民政 (略) 民政服务设施

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关 (略) 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布局规划》)。

二、《布局规划》 (略) 域,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 (略) 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布局规划》有效实施。

四、《布局规划》 (略) 民政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 (略) 各级各类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落地的重要文件,对优化各类民政服务资源空间分布、 (略) 民政事业更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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