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顶勤模具有限公司第一次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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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顶勤模具有限公司第一次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顶勤模具有限公司第一次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东山村凤凰路11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顶勤模具有限公司第一次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企石镇东山村凤凰路11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02′23.172″,东经114°02′18.902″),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6550平方米,建筑面积513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键盘外壳、鼠标外壳、音箱外壳、铜配件和不锈钢配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键盘外壳88吨、鼠标外壳200吨、音箱外壳320吨、铜配件780万个和不锈钢配件455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m高废气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破碎、搅拌、磨床加工、焊接粉尘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固废: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经分 (略) 回收处理;危险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11-1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顶勤模具有限公司第一次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东山村凤凰路11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顶勤模具有限公司第一次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企石镇东山村凤凰路11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02′23.172″,东经114°02′18.902″),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6550平方米,建筑面积513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键盘外壳、鼠标外壳、音箱外壳、铜配件和不锈钢配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键盘外壳88吨、鼠标外壳200吨、音箱外壳320吨、铜配件780万个和不锈钢配件455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8m高废气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破碎、搅拌、磨床加工、焊接粉尘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固废: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经分 (略) 回收处理;危险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11-1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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