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强士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经编复合土工布及230万平方米土工格栅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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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强士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经编复合土工布及230万平方米土工格栅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00万平方米经编复合土工布及230万平方米土工格栅材料建设项目

(略) 周王庙镇华锦路9号9幢

浙江 (略)

总投资1960万元, (略) 钱 (略) 5000平方米厂房,购置经编机、整经机、涂层机与废气治理设备,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经编复合土工布及230万平方米土工格栅材料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水性*烯酸树脂浸润涂层、烘干废气,在涂层机进口处、烘道进口处与烘道顶部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降温+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之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排放,环评要求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表1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与烘干有机废气一起引至15m排气筒(DA001)排放,SO2与NOx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此外,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空压机等,设置专用风机房、空压机房,并须采取减震沟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

联系电话:0573-*; 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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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00万平方米经编复合土工布及230万平方米土工格栅材料建设项目

(略) 周王庙镇华锦路9号9幢

浙江 (略)

总投资1960万元, (略) 钱 (略) 5000平方米厂房,购置经编机、整经机、涂层机与废气治理设备,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经编复合土工布及230万平方米土工格栅材料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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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水性*烯酸树脂浸润涂层、烘干废气,在涂层机进口处、烘道进口处与烘道顶部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降温+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之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排放,环评要求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表1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与烘干有机废气一起引至15m排气筒(DA001)排放,SO2与NOx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此外,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空压机等,设置专用风机房、空压机房,并须采取减震沟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

联系电话:0573-*; 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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