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天晖矿业有限公司江油市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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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天晖矿业有限公司江油市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略) 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开采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含增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

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先期仅对1#采场(南矿段)进行开采(2024年8月~2028年8月),开采矿种为钙粉用石灰岩,规模为300万t/a,待1#采场开采完毕后再对2#采场(北矿段)进行开采(2028年9月-2044年8月),开采矿种为钙粉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模为500万t/a,开采深度为1112m~850m标高,矿区面积为0.5508km2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1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废水全部进入隔油沉淀池,废水经处理后进行重复使用,用于堆场的喷淋及进出施工区车辆轮胎的清洗。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工人自行带走;剥离的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矿区覆土绿化;废土石外售资源化利用。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堆场淋滤水、 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沉砂池、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定 (略) 含增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B)中一级 A 标准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采取湿法作业,采掘(钻孔、爆破等工序)、装卸点及堆场均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禁止车辆超速、超载行驶。厂区配置洒水车和喷淋装置,定时对道路洒水。项目须以开采区、临时堆土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须加强采矿工作管理,严格控制采矿时间,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矿区内机械设备维修 (略) ,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 油、含油 (略) 带走进行处理;沉砂池沉渣经人工打捞,暂存于临时堆土场/排土场,全部用于后期复垦。

(六)严格落实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隔油沉淀池重点区域采用防渗混凝土+HDPE膜,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防渗系数 K≤10 -7cm/s。一般防渗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防渗系数 K≤10 -7cm/s。

(七)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按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可靠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九)严格落实退役期环境保护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土地复垦方案》内容对矿区进行全面生态恢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恢复其土地原有功能;植被恢复应选择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 (略) 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06-*-04-01-*]FGQB-0160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含增镇含增村五组,于2023年6月取得了采矿许可证(C**),以及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 (略) 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开采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林资许准(川)[2023]42号)》。同时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项目采矿权范围不属于“三区三线”等保护区域;无矿权重叠现象,无矿权纠纷;不涉及基本农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略) 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开采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含增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

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先期仅对1#采场(南矿段)进行开采(2024年8月~2028年8月),开采矿种为钙粉用石灰岩,规模为300万t/a,待1#采场开采完毕后再对2#采场(北矿段)进行开采(2028年9月-2044年8月),开采矿种为钙粉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模为500万t/a,开采深度为1112m~850m标高,矿区面积为0.5508km2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1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废水全部进入隔油沉淀池,废水经处理后进行重复使用,用于堆场的喷淋及进出施工区车辆轮胎的清洗。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工人自行带走;剥离的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矿区覆土绿化;废土石外售资源化利用。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堆场淋滤水、 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沉砂池、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定 (略) 含增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B)中一级 A 标准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采取湿法作业,采掘(钻孔、爆破等工序)、装卸点及堆场均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禁止车辆超速、超载行驶。厂区配置洒水车和喷淋装置,定时对道路洒水。项目须以开采区、临时堆土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须加强采矿工作管理,严格控制采矿时间,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矿区内机械设备维修 (略) ,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 油、含油 (略) 带走进行处理;沉砂池沉渣经人工打捞,暂存于临时堆土场/排土场,全部用于后期复垦。

(六)严格落实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隔油沉淀池重点区域采用防渗混凝土+HDPE膜,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防渗系数 K≤10 -7cm/s。一般防渗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防渗系数 K≤10 -7cm/s。

(七)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按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可靠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九)严格落实退役期环境保护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土地复垦方案》内容对矿区进行全面生态恢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恢复其土地原有功能;植被恢复应选择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 (略) 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06-*-04-01-*]FGQB-0160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含增镇含增村五组,于2023年6月取得了采矿许可证(C**),以及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 (略) 含增镇陈家湾石灰岩矿开采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林资许准(川)[2023]42号)》。同时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项目采矿权范围不属于“三区三线”等保护区域;无矿权重叠现象,无矿权纠纷;不涉及基本农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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