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科利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高纯丙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全椒科利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高纯丙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全椒科 (略) 年产300吨高纯*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吨高纯*烯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全椒科 (略)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烯缓冲罐A/B、产品泵A/B、冷水泵A/B/C/D等设备,建设年产300吨高纯*烯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高纯*烯生产规模增至300吨每年;
建设地点:全椒县经济开发区十谭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朝阳路18号。
2、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和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高纯*烯纯化生产线精馏塔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产品充装过程产生的充装废气、吸附剂再生过程产生的再生废气、回收钢瓶处理过程产生的回收钢瓶预处理废气。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新增员工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噪声主要为新增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①废气
高纯*烯纯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液氮冷凝 +二级活性炭吸附吸附后经22m高排气筒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排放的废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
②废水
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土桥西河。
③噪声
在设备选型购买过程尽可能地选择低噪声设备或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采取各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为危废,送往厂区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3、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版)》,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条“石化化工”中第12项“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集中区产业定位为:“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立足全椒县化工集中区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发展特色电子化学品产业、新型环保型涂料产业、新型环保产品制造产业以及国家鼓励类废旧润滑油再生产业。”本项目产品为特色电子化学品,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全椒科 (略) 年产300吨高纯*烯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外排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防控,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方式
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到以下地址查阅:
环评单位名称: (略) 斯康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
联系地址: (略) 庐阳区蒙城北路与义井路交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全椒科 (略)
联系人:李总
联系地址: (略) 全椒县十字镇杨岗大道88号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全椒科 (略) 年产300吨高纯*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吨高纯*烯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全椒科 (略)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烯缓冲罐A/B、产品泵A/B、冷水泵A/B/C/D等设备,建设年产300吨高纯*烯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高纯*烯生产规模增至300吨每年;
建设地点:全椒县经济开发区十谭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朝阳路18号。
2、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和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高纯*烯纯化生产线精馏塔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产品充装过程产生的充装废气、吸附剂再生过程产生的再生废气、回收钢瓶处理过程产生的回收钢瓶预处理废气。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新增员工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噪声主要为新增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①废气
高纯*烯纯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液氮冷凝 +二级活性炭吸附吸附后经22m高排气筒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排放的废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
②废水
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土桥西河。
③噪声
在设备选型购买过程尽可能地选择低噪声设备或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采取各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为危废,送往厂区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3、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版)》,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条“石化化工”中第12项“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集中区产业定位为:“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立足全椒县化工集中区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发展特色电子化学品产业、新型环保型涂料产业、新型环保产品制造产业以及国家鼓励类废旧润滑油再生产业。”本项目产品为特色电子化学品,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全椒科 (略) 年产300吨高纯*烯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外排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防控,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方式
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到以下地址查阅:
环评单位名称: (略) 斯康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
联系地址: (略) 庐阳区蒙城北路与义井路交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全椒科 (略)
联系人:李总
联系地址: (略) 全椒县十字镇杨岗大道88号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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