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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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田头村旭和A区A厂房
建设单位 广东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东正 (略)
项目概况 广东伟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横沥镇田头村旭和A区A厂房,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8"6.276",北纬23°0"18.599"。 说明: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略) 横沥镇田头村旭和工业区A区A厂房,现 (略) 横沥镇田头村旭和A区A厂房,该地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同一个地址。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项目现拟进行改扩建,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由“ (略) (略) ”变更为“广东伟 (略) ”; (2)项目增加投资额700万元;增加占地面积2600m2、建筑面积6228m2。 (3)项目增加员工人数36人,在厂内食宿的员工人数增加9人。 (4)项目取消生产PET/PBT塑胶粒及其他复合材料;增加PC/硅PC及其复合塑胶粒的生产。 (5)项目改扩建后增加研发等工序,增加无卤阻燃增强导热PA塑胶粒产品产量,对应增加的原辅材料及设备详见表2-3和表2-4。 (6)项目改扩建后对原有的VOCs(非*烷总烃)治理设施进行整改,由“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改为“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增加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配料、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7500m2,占地面积14228m2,主要从事无卤阻燃增强导热PA塑胶粒、PC/硅PC及其复合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无卤阻燃增强导热PA塑胶粒9500t/a、PC/硅PC及其复合塑胶粒200t/a。员工人数92人,其中65人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公示时间 2023-11-1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田头村旭和A区A厂房
建设单位 广东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东正 (略)
项目概况 广东伟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横沥镇田头村旭和A区A厂房,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8"6.276",北纬23°0"18.599"。 说明: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略) 横沥镇田头村旭和工业区A区A厂房,现 (略) 横沥镇田头村旭和A区A厂房,该地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同一个地址。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项目现拟进行改扩建,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由“ (略) (略) ”变更为“广东伟 (略) ”; (2)项目增加投资额700万元;增加占地面积2600m2、建筑面积6228m2。 (3)项目增加员工人数36人,在厂内食宿的员工人数增加9人。 (4)项目取消生产PET/PBT塑胶粒及其他复合材料;增加PC/硅PC及其复合塑胶粒的生产。 (5)项目改扩建后增加研发等工序,增加无卤阻燃增强导热PA塑胶粒产品产量,对应增加的原辅材料及设备详见表2-3和表2-4。 (6)项目改扩建后对原有的VOCs(非*烷总烃)治理设施进行整改,由“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改为“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增加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配料、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7500m2,占地面积14228m2,主要从事无卤阻燃增强导热PA塑胶粒、PC/硅PC及其复合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无卤阻燃增强导热PA塑胶粒9500t/a、PC/硅PC及其复合塑胶粒200t/a。员工人数92人,其中65人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公示时间 2023-11-1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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