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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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报告书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 11 月 16 日至2023年 11 月 22 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

项目名称

(略) 兰坪铅锌矿区北厂-架崖山矿段260万t/a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兰坪县金顶镇境内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建筑材料科 (略)  

项目概况

(略) 兰坪铅锌矿区北厂-架崖山矿段260万t/a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位于兰坪县金顶镇境内,设计开采规模为260万t/a,矿区面积为2.755km2,设计开采深度:+2882m~+2408m,开采矿种:铅、锌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占地面积为计246.06hm2,其中,新增占地面积为26.05hm2,改扩建完成后新增占地为公路用地及工矿用地。项目总投资为*.55万元。项目环保措施的投资合计约973.6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9%,。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生态:施工过程中对土地利用、植被、植被资源、野生动物、生物多样性及生产力的影响;

(2)大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机械废气的影响;

(3)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矿井排水的影响;

(4)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污染;

(5)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土石方及生活垃圾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噪声:矿石开采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和爆破噪声,设备噪声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潜孔钻、碎石机、机修设备等设备噪声。其噪声值在85~110dB(A),对各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后,经预测,昼间矿山设备噪声在场界外20m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夜间矿山设备噪声在场界外50m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夜间标准;工业场地设备噪声在工业场地场界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工业场地夜间不进行设备维修。本项目的建设对声环境影响小,运输车辆采取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运营期产生的采场淋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4)地下水:项目运营期地下水的影响主要开采过程中对上覆含水层疏排、淋滤水收集池渗漏产生的影响。

(5)土壤:主要为大气沉降及废水下渗对周边土壤造成的影响;

(6)生态:运营期地表变形、开采活动、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对策措施:

(1)废气

①粉尘:防尘布及配套洒水降尘设施;

(2)废水

①施工废水:修建一个简易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②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矿山生活区现有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采场降尘。

(3)固废

①弃土石: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优先回填,施工期回填剩余的表土用于歪山梁子排土场覆土绿化,其余土石方用作建设单位名下二冶渣库封库覆盖土层,不进行外弃;②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建筑部门的要求处理;③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点进行处置;

(4)生态

1)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①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占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②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需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③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在使用林地前将依法办理用地审核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编制“征占林地可行性报告”,报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开工建设;④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宣传工作,严禁破坏和砍伐项目占地区域外的地表植被及林木,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2)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议

①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②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受伤的野生保护动物,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③施工迹地及时恢复,营造栖息生境。

运营期对策措施:

(1)扬尘

①工业矿堆场扬尘:利用复合对2号工业堆场未复垦的部分、3号工业堆场的蕨菜沟堆场、4号工业堆场进行覆盖;②砂石料生产站粉尘:生产时使用雾炮车多角度喷射,利用土工布对堆放的砂石料成品进行覆;③采场及道路扬尘:矿区已有的道路已建有喷淋设施,本次新建道路新建喷淋设施,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采用洒水车适时洒水。矿山配备了16台洒水车、4台雾炮车,露天采场采用洒水车、雾炮车洒水作业、每天2次,场区道路采用道路喷淋洒水及洒水车作业,每天2次,对其他起尘点适时采取喷淋或洒水车降尘的措施。爆破粉尘采用水袋抑尘措施;

(2)废水

①露天采场淋滤水:全部收集于香柏村3.8万m3的调蓄池后经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且重金属指标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淋滤水回用于采场洒水降尘;②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③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已有的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采场降尘;

(3)固废

①废石:项目运营期剥离的表土运至歪山梁子排土场覆土绿化。本次改扩建项目运营期外排废土石部分运至砂石料生产站制砂后外售,剩余部分废土石使用现有三重山排土场、南大沟二次扩容排土场堆存,其设计总容积能满足本项目3年废土石的堆放需求;后期待练登大沟排土场建成后,为矿山接续排土场,练登大沟排土场的库容能满足本项目后期废土石的堆放需求;②生活垃圾及一体化污水设施污泥:矿山生活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清掏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化粪池的粪渣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处置,生活垃圾经过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③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在机修工业场地新建一间30m2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和废机油桶一起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与生活垃圾混堆;④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运至排土场堆存。

(4)噪声

①对各种机动车辆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汽车在通过沿线散户居民点时应减慢车速,并尽量减少鸣笛次数和时间;②加强设备保养维护,泵类、机修设备全部置于室内,抽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类和机修设备的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震器;③建设单位需加强管理,将矿石运输工作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减少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

①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其防渗措施的防渗性能要求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撬装加油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设计,确保加油站地面防渗能力相当于6.0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的防渗能力;一般防渗区: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机修车间等区域内壁及底部涂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防渗涂料或贴装缝隙止水条(水平、垂向),使其渗透系数≤1×10-7cm/s,以满足防渗要求;简单防渗区:运输道路区、工业场地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②监测井:利用现有矿区地下水上游监测井1口、矿区地下水侧游监测井1口,并在香柏村淋滤水收集池下游20m处新建1口监测井对运营期矿区地下水进行定期跟踪监测。

(6)生态

①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 (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指南》要求,在各采区开采前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后方可开采;②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除碎石、砖块、施工残留物等影响植物生长和影响美观的杂物,恢复斑块间的连通性,以有利于生物的迁移。工业场地通过覆土和复垦措施等措施,恢复为灌木林地,重建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破碎退化的生境,恢复区域景观生态体系的完整性;③开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迹地的植被恢复区加强维护管理,同时加强对地表影响区的观测,谨防发生沉陷等灾害并由此引发水土流失;尽量采取硬化、围挡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影响,防范水土流失对下游河流造成的隐患;④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及绿化恢复,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植物恢复措施,对受损的植被进行恢复和补偿。露天开采结束后须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废弃的场地及时恢复。优先恢复为林地,谨慎恢复成耕地、园地等具有食用功能的土地;⑤矿山设置地表移动监测观测部门,通过动态监测,可随时对项目区地表移动进行实时了解,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加强对地表影响区的观测,谨防发生边坡崩塌和泥石流等不良影响。⑥根据生态导则(HJ 19-2022),采掘类项目应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结合本项目规模、生态影响特点及所在区域的生态敏感性。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期间于 2023年1月5 日在兰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3日在兰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与此同时,在金凤村委会公示栏、七联村委会公示栏、文兴社区公示栏进行同步粘贴公示,在“怒江日报”(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7日)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7日在兰坪县人民政府网对编制完成的《 (略) 兰坪铅锌矿区北厂-架崖山矿段260万t/a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报批前的全文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我单 (略) 建筑材料科 (略) 编制的《 (略) 兰坪铅锌矿区北厂-架崖山矿段260万t/a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编制完成,并达到受理条件,该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自愿同意进行全文公示,依法承担因信息公开带来的后果。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 11 月 16 日至2023年 11 月 22 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

项目名称

(略) 兰坪铅锌矿区北厂-架崖山矿段260万t/a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兰坪县金顶镇境内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建筑材料科 (略)  

项目概况

(略) 兰坪铅锌矿区北厂-架崖山矿段260万t/a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位于兰坪县金顶镇境内,设计开采规模为260万t/a,矿区面积为2.755km2,设计开采深度:+2882m~+2408m,开采矿种:铅、锌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占地面积为计246.06hm2,其中,新增占地面积为26.05hm2,改扩建完成后新增占地为公路用地及工矿用地。项目总投资为*.55万元。项目环保措施的投资合计约973.6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9%,。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生态:施工过程中对土地利用、植被、植被资源、野生动物、生物多样性及生产力的影响;

(2)大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机械废气的影响;

(3)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矿井排水的影响;

(4)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污染;

(5)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土石方及生活垃圾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噪声:矿石开采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和爆破噪声,设备噪声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潜孔钻、碎石机、机修设备等设备噪声。其噪声值在85~110dB(A),对各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后,经预测,昼间矿山设备噪声在场界外20m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夜间矿山设备噪声在场界外50m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夜间标准;工业场地设备噪声在工业场地场界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工业场地夜间不进行设备维修。本项目的建设对声环境影响小,运输车辆采取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运营期产生的采场淋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4)地下水:项目运营期地下水的影响主要开采过程中对上覆含水层疏排、淋滤水收集池渗漏产生的影响。

(5)土壤:主要为大气沉降及废水下渗对周边土壤造成的影响;

(6)生态:运营期地表变形、开采活动、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对策措施:

(1)废气

①粉尘:防尘布及配套洒水降尘设施;

(2)废水

①施工废水:修建一个简易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②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矿山生活区现有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采场降尘。

(3)固废

①弃土石: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优先回填,施工期回填剩余的表土用于歪山梁子排土场覆土绿化,其余土石方用作建设单位名下二冶渣库封库覆盖土层,不进行外弃;②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建筑部门的要求处理;③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点进行处置;

(4)生态

1)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①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占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②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需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③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在使用林地前将依法办理用地审核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编制“征占林地可行性报告”,报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开工建设;④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宣传工作,严禁破坏和砍伐项目占地区域外的地表植被及林木,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2)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议

①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②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受伤的野生保护动物,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③施工迹地及时恢复,营造栖息生境。

运营期对策措施:

(1)扬尘

①工业矿堆场扬尘:利用复合对2号工业堆场未复垦的部分、3号工业堆场的蕨菜沟堆场、4号工业堆场进行覆盖;②砂石料生产站粉尘:生产时使用雾炮车多角度喷射,利用土工布对堆放的砂石料成品进行覆;③采场及道路扬尘:矿区已有的道路已建有喷淋设施,本次新建道路新建喷淋设施,定期对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采用洒水车适时洒水。矿山配备了16台洒水车、4台雾炮车,露天采场采用洒水车、雾炮车洒水作业、每天2次,场区道路采用道路喷淋洒水及洒水车作业,每天2次,对其他起尘点适时采取喷淋或洒水车降尘的措施。爆破粉尘采用水袋抑尘措施;

(2)废水

①露天采场淋滤水:全部收集于香柏村3.8万m3的调蓄池后经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且重金属指标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淋滤水回用于采场洒水降尘;②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③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已有的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采场降尘;

(3)固废

①废石:项目运营期剥离的表土运至歪山梁子排土场覆土绿化。本次改扩建项目运营期外排废土石部分运至砂石料生产站制砂后外售,剩余部分废土石使用现有三重山排土场、南大沟二次扩容排土场堆存,其设计总容积能满足本项目3年废土石的堆放需求;后期待练登大沟排土场建成后,为矿山接续排土场,练登大沟排土场的库容能满足本项目后期废土石的堆放需求;②生活垃圾及一体化污水设施污泥:矿山生活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清掏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化粪池的粪渣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处置,生活垃圾经过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③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在机修工业场地新建一间30m2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和废机油桶一起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与生活垃圾混堆;④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运至排土场堆存。

(4)噪声

①对各种机动车辆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汽车在通过沿线散户居民点时应减慢车速,并尽量减少鸣笛次数和时间;②加强设备保养维护,泵类、机修设备全部置于室内,抽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类和机修设备的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震器;③建设单位需加强管理,将矿石运输工作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减少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

①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其防渗措施的防渗性能要求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撬装加油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设计,确保加油站地面防渗能力相当于6.0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的防渗能力;一般防渗区: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机修车间等区域内壁及底部涂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防渗涂料或贴装缝隙止水条(水平、垂向),使其渗透系数≤1×10-7cm/s,以满足防渗要求;简单防渗区:运输道路区、工业场地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②监测井:利用现有矿区地下水上游监测井1口、矿区地下水侧游监测井1口,并在香柏村淋滤水收集池下游20m处新建1口监测井对运营期矿区地下水进行定期跟踪监测。

(6)生态

①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 (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指南》要求,在各采区开采前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后方可开采;②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除碎石、砖块、施工残留物等影响植物生长和影响美观的杂物,恢复斑块间的连通性,以有利于生物的迁移。工业场地通过覆土和复垦措施等措施,恢复为灌木林地,重建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破碎退化的生境,恢复区域景观生态体系的完整性;③开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迹地的植被恢复区加强维护管理,同时加强对地表影响区的观测,谨防发生沉陷等灾害并由此引发水土流失;尽量采取硬化、围挡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影响,防范水土流失对下游河流造成的隐患;④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及绿化恢复,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植物恢复措施,对受损的植被进行恢复和补偿。露天开采结束后须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废弃的场地及时恢复。优先恢复为林地,谨慎恢复成耕地、园地等具有食用功能的土地;⑤矿山设置地表移动监测观测部门,通过动态监测,可随时对项目区地表移动进行实时了解,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加强对地表影响区的观测,谨防发生边坡崩塌和泥石流等不良影响。⑥根据生态导则(HJ 19-2022),采掘类项目应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结合本项目规模、生态影响特点及所在区域的生态敏感性。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期间于 2023年1月5 日在兰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3日在兰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与此同时,在金凤村委会公示栏、七联村委会公示栏、文兴社区公示栏进行同步粘贴公示,在“怒江日报”(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7日)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7日在兰坪县人民政府网对编制完成的《 (略) 兰坪铅锌矿区北厂-架崖山矿段260万t/a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报批前的全文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我单 (略) 建筑材料科 (略) 编制的《 (略) 兰坪铅锌矿区北厂-架崖山矿段260万t/a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编制完成,并达到受理条件,该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自愿同意进行全文公示,依法承担因信息公开带来的后果。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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