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华实看云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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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华实看云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文件要求,进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要求对“一住两公”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长沙县华实看云苑项目地块(以下称“本地块”) (略) 长沙县果园镇浔龙河村,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9081°,北纬28.35731°,四至范围:东至杜鹃路、南至花果路、西至果园大道。本地块分为地块一和地块二,其中地块一面积为27233.63m2,宗地代码*GB00007,地块二面积为*.6m2,宗地代码*GB00006,地块规划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地块原用地性质为林地,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应当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已于2022年1月开始动工,第一年未进行实际建设工作,只进行了清表和少量土地平整工作,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属于补办手续,用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长沙县华实看云苑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于2018年07月17日、2020年11月09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由湖南浔 (略) 摘牌取得。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构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学校、输油管道等,周边地块均不会对本地块土壤造成可能的污染。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长沙县,长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文件要求,进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要求对“一住两公”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长沙县华实看云苑项目地块(以下称“本地块”) (略) 长沙县果园镇浔龙河村,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9081°,北纬28.35731°,四至范围:东至杜鹃路、南至花果路、西至果园大道。本地块分为地块一和地块二,其中地块一面积为27233.63m2,宗地代码*GB00007,地块二面积为*.6m2,宗地代码*GB00006,地块规划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地块原用地性质为林地,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应当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项目已于2022年1月开始动工,第一年未进行实际建设工作,只进行了清表和少量土地平整工作,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属于补办手续,用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长沙县华实看云苑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于2018年07月17日、2020年11月09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由湖南浔 (略) 摘牌取得。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构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学校、输油管道等,周边地块均不会对本地块土壤造成可能的污染。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长沙县,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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