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25
项目名称: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1.自合同签订后135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并完成成果文件报审工作;2.在成果文件报审过程中,自编制单位收到书面修改意见后20日内,提交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文件,直至完成成果文件的审批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8080/XYPT/)登记注册。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室(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略) 细河区龙城路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区太平大街3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细河区龙城路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益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0418-*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25
项目名称: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1.自合同签订后135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并完成成果文件报审工作;2.在成果文件报审过程中,自编制单位收到书面修改意见后20日内,提交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文件,直至完成成果文件的审批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8080/XYPT/)登记注册。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室(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略) 细河区龙城路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区太平大街3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细河区龙城路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益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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