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创日磁电子有限公司年产铁氧体磁芯200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中山市创日磁电子有限公司年产铁氧体磁芯200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略) 年产铁氧体磁芯200吨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 (略) 年产铁氧体磁芯200吨扩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铁氧体磁芯200吨扩建项目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验收生产概况: (略) (略) (略) 坦洲镇新前进村悦华路3号2幢1A,厂区所在地经纬度坐标为:E:113°25′4.090″;N:22°17′37.954″,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厂区用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2100m2,年产铁氧体磁芯100吨。因生产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原址扩建,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扩建部分总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扩建后厂区用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2800m2,年产铁氧体磁芯300吨(扩建部分:年产铁氧体磁芯200吨)。
建设单位在2023年10月18日邀请验收小组到建设项目现场召开《 (略) (略) 年产铁氧体磁芯200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会议,验收小组核查现场情况及审阅验收资料,出具了专家意见并取得验收小组签名。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污染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扩建后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72吨/年,收集沉降后回用于项目研磨清洗工序。研磨清洗工序废水经厂内配套收集沉降池收集沉降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作业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空涂覆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TVOC、二*苯、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中非*烷总烃、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TVOC暂时没有监测方法标准,本次不检测。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锰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东南、东北、西南、西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废编织袋、废包装桶等一般性包装废物、三级沉降池回收的锰锌铁氧体沉渣、车间日常清洁过程中回收的锰锌铁氧体粉尘、铁氧体磁性残次品、废涂层委托给广东 (略) 横沥分公司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仓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含机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饱和活性炭收集 (略) 新 (略) 处理。危险废物厂区内临时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5.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10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8月22日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0493-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赵工
电话:0760-*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17日。
(略) (略)
2023年10月20日
(略) (略) 年产铁氧体磁芯200吨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 (略) 年产铁氧体磁芯200吨扩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铁氧体磁芯200吨扩建项目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验收生产概况: (略) (略) (略) 坦洲镇新前进村悦华路3号2幢1A,厂区所在地经纬度坐标为:E:113°25′4.090″;N:22°17′37.954″,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厂区用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2100m2,年产铁氧体磁芯100吨。因生产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原址扩建,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扩建部分总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扩建后厂区用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2800m2,年产铁氧体磁芯300吨(扩建部分:年产铁氧体磁芯200吨)。
建设单位在2023年10月18日邀请验收小组到建设项目现场召开《 (略) (略) 年产铁氧体磁芯200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会议,验收小组核查现场情况及审阅验收资料,出具了专家意见并取得验收小组签名。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污染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扩建后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72吨/年,收集沉降后回用于项目研磨清洗工序。研磨清洗工序废水经厂内配套收集沉降池收集沉降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作业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空涂覆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TVOC、二*苯、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中非*烷总烃、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TVOC暂时没有监测方法标准,本次不检测。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锰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东南、东北、西南、西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废编织袋、废包装桶等一般性包装废物、三级沉降池回收的锰锌铁氧体沉渣、车间日常清洁过程中回收的锰锌铁氧体粉尘、铁氧体磁性残次品、废涂层委托给广东 (略) 横沥分公司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仓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含机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饱和活性炭收集 (略) 新 (略) 处理。危险废物厂区内临时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5.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10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8月22日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0493-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赵工
电话:0760-*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17日。
(略) (略)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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