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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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会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会 (略) 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 (略) (略) 三山区春洲路与夏家湖路交口。项目总投资*万元,经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备案(三经发〔2023〕261号,项目代码:2307-*-04-01-*)。主要建设内容:新建4个生产车间,8条锂电池湿法隔膜生产线及配套液体分离系统、尾气回收处理系统、罐区等,购置多台双螺杆挤出机、铸片装置、高强拉伸机、牵引机、萃取干燥装置、分切机、收卷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8.5亿平方米涂覆隔膜和8.5亿平方米基膜。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预混上料工序密闭,颗粒物经系统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挤出、拉伸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合并排气筒排放。定型及在线涂覆设备密闭抽风,定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与在线涂覆烘干废气合并通过排气筒排放。离线涂覆的烘干设备密闭,管道抽风,烘干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排放。萃取废气、干燥深度冷凝不凝气、液体分离系统不凝气、二氯*烷储罐呼吸废气以及尾气回收系统产生的碳纤维脱附解吸不凝气、分子筛转轮脱附废气、曝气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尾气回收系统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分子筛转轮浓缩吸附后经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二氯*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控制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涂覆设备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厂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循环冷却排水、蒸汽冷凝废水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铸片冷却排水进入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经厂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在初期雨水池暂存后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脱附解析废水经二级曝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厂区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氯*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石蜡油精滤残渣、油水分离废油、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废石蜡油、废过滤网、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导热油、含油废膜、废含油手套纱布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MDJNX0)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6日

安徽会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会 (略) 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 (略) (略) 三山区春洲路与夏家湖路交口。项目总投资*万元,经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备案(三经发〔2023〕261号,项目代码:2307-*-04-01-*)。主要建设内容:新建4个生产车间,8条锂电池湿法隔膜生产线及配套液体分离系统、尾气回收处理系统、罐区等,购置多台双螺杆挤出机、铸片装置、高强拉伸机、牵引机、萃取干燥装置、分切机、收卷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8.5亿平方米涂覆隔膜和8.5亿平方米基膜。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预混上料工序密闭,颗粒物经系统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挤出、拉伸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合并排气筒排放。定型及在线涂覆设备密闭抽风,定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与在线涂覆烘干废气合并通过排气筒排放。离线涂覆的烘干设备密闭,管道抽风,烘干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排放。萃取废气、干燥深度冷凝不凝气、液体分离系统不凝气、二氯*烷储罐呼吸废气以及尾气回收系统产生的碳纤维脱附解吸不凝气、分子筛转轮脱附废气、曝气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尾气回收系统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分子筛转轮浓缩吸附后经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二氯*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控制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涂覆设备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厂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循环冷却排水、蒸汽冷凝废水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铸片冷却排水进入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经厂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在初期雨水池暂存后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脱附解析废水经二级曝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厂区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氯*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石蜡油精滤残渣、油水分离废油、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废石蜡油、废过滤网、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导热油、含油废膜、废含油手套纱布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MDJNX0)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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