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山东浩然特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塑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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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山东浩然特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塑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 (略) 特种工程塑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 (略) 特种工程塑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264号

山东 (略)

威海 (略)

本项目总投资840万元,利用厂区内已建成的9#车间(挤出车间)进行特种工程塑料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项目不新增用地,实验室总建筑面积2254.61m2。实验室实验内容主要为聚砜类树脂共混改性的检测分析,包括实验样条制备、样条性能检测、膜性能检测、气相色谱检测、液相色谱检测、pH值检测、电导率检测、TGA检测、溶解性检测等。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 (略) 内部进行调剂,不新增;项目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日约250天。


1、水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挤出、注塑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排污水及实验器皿/仪器第3次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挤出、注塑设备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因此对地表水无影响;项目实验室废水收集桶、循环水箱等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损、防渗措施,因此废水贮存等环节发生泄漏的几率很小,对项目区地下水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样条制备过程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实验过程中酒精等有机溶剂挥发废气VOCs。项目实验样条制备过程中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9#车间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样条制备过程中挤出及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9#车间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实验过程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基本可全部被收集至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外排废气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轻微,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能够达到零排放,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 (略) 特种工程塑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 (略) 特种工程塑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264号

山东 (略)

威海 (略)

本项目总投资840万元,利用厂区内已建成的9#车间(挤出车间)进行特种工程塑料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项目不新增用地,实验室总建筑面积2254.61m2。实验室实验内容主要为聚砜类树脂共混改性的检测分析,包括实验样条制备、样条性能检测、膜性能检测、气相色谱检测、液相色谱检测、pH值检测、电导率检测、TGA检测、溶解性检测等。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 (略) 内部进行调剂,不新增;项目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日约250天。


1、水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挤出、注塑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排污水及实验器皿/仪器第3次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挤出、注塑设备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因此对地表水无影响;项目实验室废水收集桶、循环水箱等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损、防渗措施,因此废水贮存等环节发生泄漏的几率很小,对项目区地下水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样条制备过程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实验过程中酒精等有机溶剂挥发废气VOCs。项目实验样条制备过程中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9#车间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样条制备过程中挤出及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9#车间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实验过程在密闭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基本可全部被收集至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外排废气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轻微,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能够达到零排放,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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