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百晟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的公告
辽源市百晟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的公告
你公 (略) 睿彤 (略) 编制的《 (略) 百晟 (略) 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 (略) 西安区东西孟工业园区, (略) 百晟基础 (略) 厂区内空地,建设内容为1条混凝土生产线,包括混凝土搅拌系统、水泥筒仓、粉煤灰罐、控制系统、生产水系统等,建设规模为年生产混凝土20万m3。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混凝土配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生产水系统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内道路、堆场洒水降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主机搅拌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7%)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7%)处理后,各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在堆放、运输、传送、装卸过程中要采取密闭方式,并配备喷淋、苫布遮盖等抑尘措施,其中皮带传送原材料、搅拌过程为全封闭;厂区内定期洒水降尘,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后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沉渣经回收用于生产。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区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 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你公 (略) 睿彤 (略) 编制的《 (略) 百晟 (略) 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 (略) 西安区东西孟工业园区, (略) 百晟基础 (略) 厂区内空地,建设内容为1条混凝土生产线,包括混凝土搅拌系统、水泥筒仓、粉煤灰罐、控制系统、生产水系统等,建设规模为年生产混凝土20万m3。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混凝土配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生产水系统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内道路、堆场洒水降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主机搅拌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7%)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7%)处理后,各经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在堆放、运输、传送、装卸过程中要采取密闭方式,并配备喷淋、苫布遮盖等抑尘措施,其中皮带传送原材料、搅拌过程为全封闭;厂区内定期洒水降尘,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后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沉渣经回收用于生产。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区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 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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