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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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23〕9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 (略) 水务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规范夜间施工证明和备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略) 环境保护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略) 水务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海洋工程及相关养护作业的夜间施工证明和备案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可以申请夜间施工的作业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抢修、抢险外,因特殊工序或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从事水务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和备案手续。除下列特殊施工工序外,禁止水务建设工程从事夜间施工:

(一)需跨昼夜且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浇捣施工;

(二)关系安全质量的需跨昼夜连续实施的深基坑开挖和沉井施工(含配套渣土装运作业);

(三)关系安全质量的需跨昼夜连续实施的各类工程桩、围护桩、止水帷幕、土体加固施工;

(四)盾构、顶管、定向钻进施工及其配套起重吊装、渣土装运、泥浆运输作业;

(五)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六)由工程受监的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认定确需夜间施工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夜间施工证明或备案手续的办理部门

对确需夜间施工的水利工程和海洋工程及相关养护作业,先由水务安质监站对作业内容和作业时段出具同意意见,后由建设单位、施 (略) 一网通办平台或者直接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证明手续。

对确需夜间施工的给排水工程及相关养护作业,由水务安质监站对作业内容和作业时段出具同意意见,其中:(1)对于厂站类及非涉路施工的给排水工程,由建设单位、施 (略) 一网通办平台或者直接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证明手续;(2) (略) 道路和公路、轨道交通的给排水工程,由施工单位向工地所在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应道路管理机构办理夜间施工备案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夜间施工管理的要求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割锯等作业,对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二)施工单位在现场设备选择和场地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噪声因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类型,现场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单位应当充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四)建设单位要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充分考虑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和夜间施工费用;

(五)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夜间施工管理要求。

五、信访处理

本市涉及水利工程和海洋工程及相关养护作业、厂站类及非涉路施工的给排水工程夜间施工证明产生的信访及投诉,由水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处理和化解; (略) 道路和公路、轨道交通的给排水工程夜间施工备案产生的信访及投诉,由水务部门会同相应备案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处理和化解。

六、其他要求

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申请表和证明件见附件。

夜间施工证明与占用道路施工天数、施工措施要求、申请流程与其他材料、不予出具证明情形、信息发布、施工告示、行政处罚等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水务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申请表

2.水务建设工程允许夜间施工作业项目证明件

3.水务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超量作业项目证明件

(略) 水务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交通委员会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印发


沪水务〔2023〕9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 (略) 水务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规范夜间施工证明和备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略) 环境保护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略) 水务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海洋工程及相关养护作业的夜间施工证明和备案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可以申请夜间施工的作业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抢修、抢险外,因特殊工序或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从事水务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和备案手续。除下列特殊施工工序外,禁止水务建设工程从事夜间施工:

(一)需跨昼夜且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浇捣施工;

(二)关系安全质量的需跨昼夜连续实施的深基坑开挖和沉井施工(含配套渣土装运作业);

(三)关系安全质量的需跨昼夜连续实施的各类工程桩、围护桩、止水帷幕、土体加固施工;

(四)盾构、顶管、定向钻进施工及其配套起重吊装、渣土装运、泥浆运输作业;

(五)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六)由工程受监的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认定确需夜间施工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夜间施工证明或备案手续的办理部门

对确需夜间施工的水利工程和海洋工程及相关养护作业,先由水务安质监站对作业内容和作业时段出具同意意见,后由建设单位、施 (略) 一网通办平台或者直接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证明手续。

对确需夜间施工的给排水工程及相关养护作业,由水务安质监站对作业内容和作业时段出具同意意见,其中:(1)对于厂站类及非涉路施工的给排水工程,由建设单位、施 (略) 一网通办平台或者直接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证明手续;(2) (略) 道路和公路、轨道交通的给排水工程,由施工单位向工地所在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应道路管理机构办理夜间施工备案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夜间施工管理的要求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割锯等作业,对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二)施工单位在现场设备选择和场地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噪声因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类型,现场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单位应当充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四)建设单位要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充分考虑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和夜间施工费用;

(五)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夜间施工管理要求。

五、信访处理

本市涉及水利工程和海洋工程及相关养护作业、厂站类及非涉路施工的给排水工程夜间施工证明产生的信访及投诉,由水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处理和化解; (略) 道路和公路、轨道交通的给排水工程夜间施工备案产生的信访及投诉,由水务部门会同相应备案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处理和化解。

六、其他要求

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申请表和证明件见附件。

夜间施工证明与占用道路施工天数、施工措施要求、申请流程与其他材料、不予出具证明情形、信息发布、施工告示、行政处罚等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水务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申请表

2.水务建设工程允许夜间施工作业项目证明件

3.水务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超量作业项目证明件

(略) 水务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交通委员会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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