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南站枢纽产业园区项目商达路潮河东路~乐山路、商通路金岱路~诚乐路、宜和路商通路~百卉路、豫五路潮河东路~乐山路道路工程审批意见公示
郑州南站枢纽产业园区项目商达路潮河东路~乐山路、商通路金岱路~诚乐路、宜和路商通路~百卉路、豫五路潮河东路~乐山路道路工程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将郑州南站枢纽产业园区项目商达路(潮河东路~乐山路)、商通路(金岱路~诚乐路)、宜和路(商通路~百卉路)、豫五路(潮河东路~乐山路)道路工程审批意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行政审批科) 传 真:0371-*
通讯地址: (略) 商城路2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郑州南站枢纽产业园区项目商达路(潮河东路~乐山路)、商通路(金岱路~诚乐路)、宜和路(商通路~百卉路)、豫五路(潮河东路~乐山路)道路工程 | 报告表 | * | 管环表[2023]14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将郑州南站枢纽产业园区项目商达路(潮河东路~乐山路)、商通路(金岱路~诚乐路)、宜和路(商通路~百卉路)、豫五路(潮河东路~乐山路)道路工程审批意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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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州南站枢纽产业园区项目商达路(潮河东路~乐山路)、商通路(金岱路~诚乐路)、宜和路(商通路~百卉路)、豫五路(潮河东路~乐山路)道路工程 | 报告表 | * | 管环表[202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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