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翠峰东路8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5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 | 建设地点 |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辖区)和兴街以南,三元路以东,宁州路以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略) (略) 年产5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位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辖区)和兴街以南,三元路以东,宁州路以西,属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西城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面积为40002m2。项目建设年产50吨单壁碳纳米管生产装置,采用Fe系化学气相沉积法制备单壁碳纳米管。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制氢站、污水处理站等。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 1、废气 项目后期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TSP,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因后期施工主要是整改性施工,施工期工程内容较少,工期较短,故产生的粉尘污染物较少。后期施工设备运行产生的烟尘、NOx、CO及碳氢化合物等,为无组织间断式排放,经空气稀释扩散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少量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在场地内洒水降尘消耗完。 3、噪声 根据预测施工期厂界噪声可达标,保护目标处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制氢站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地坪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设备维修间废水、初期雨水均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下水环境影响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要求对各污染区进行建设。故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是较小的,非正常情况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定期监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空气影响 (1)正常排放情况下,所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PM2.5、PM10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30%;SO2、NO2最大小时和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30%;TSP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 (2)正常排放情况下,叠加评价范围内在建项目浓度贡献值、拟建项目浓度贡献值、本项目贡献值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各污染在所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TSP日均值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PM2.5、PM1095%日均浓度预测值、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SO2、NO298%日均浓度预测值、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3)非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结果与正常排放预测结果具有一定程度升高,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故要加强运营期管理、设备维护,确保环保设备正常使用,杜绝非正常排放。 (4)在叠加本项目贡献值后,厂界四周设置的14个无组织排放预测点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mg/m3)。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面170m处的敏感点高家屯安置新区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项目营运期固废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土壤影响分析 本次评价通过定量的办法,从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3个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防范 项目从环境风险防范、事故处置、紧急预案三个层面,建立、制定了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同时项目建设方应针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进行补充、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可在较短时间内控制风险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措施: 1、废气 ①采取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的方式,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土石方临时堆放、材料堆场应加盖篷布,避免长时间堆存。 ②项目运输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在场地内洒水降尘消耗完,不外排。 3、噪声 ①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 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并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可能匀速慢行; ③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或敲击工具等;项目方还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4、固废 ①开挖的土 (略) 运输至园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 ②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输至园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 ③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曲靖开发区 (略) 统一处置。 运营期措施: 1、废气 ①混料机、四氟粉碎机、双锥干燥机废气和包装封口机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21.9m高P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内径为0.4m,去除效率≥99%; ②保温炉和裂解炉未反应完的氢气和天然气设置了一套燃烧器,将未反应完的氢气和天然气燃烧完全后于30m高P2排气筒外排,排气筒内径为0.7m; 2、废水 ①项目制氢站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地坪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设备维修间废水、初期雨水均排入项目自建2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调节池—混凝气浮池—AO系统—二沉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容积不小于5m3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项目初期雨水经容积不小于104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 ④项目内设置1个容积为530m3事故池,用于暂存事故消防废水、泄漏液体和事故废水。 ⑤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的排口,废水出水口处设置一套在线监测,监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 3、噪声 ①项目所有生产设备设置在减震基座上,大部分设备设置于封闭的厂房内; ②所有的风机设置消声器、空压机设置隔声罩; ③泵体基础设减振; 4、固废 ①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含水率≤60%, (略) 妥善处置。 ②项目布袋除尘器和袋滤器截留的颗粒物可以继续返回生产线,不外排。检验不合格催化剂前驱体返回推板炉继续干燥。 ③项目制氢站电解装置会产生废钯铂双金属催化剂根据实验结果放置于相应的固废暂存间,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项目产生油加热循环机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的桶收集后放置于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⑤项目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调节pH后用塑料桶收集后放置于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⑥项目机修车间和空压机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的桶收集后放置于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⑦项目原材料包装瓶、袋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的桶收集后放置于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⑧项目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的桶收集后放置于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⑨电解装置过滤器在过滤电解液循环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含碱杂质,属于危险废物,用塑料的桶收集后放置于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⑩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曲靖开发区 (略) 妥善处置。 5、地下水 ①源头控制措施 ②分区防治措施 ③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 ④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⑤地下水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 6、土壤 ①源头控制措施 ②过程防控措施 ③跟踪监测 7、环境风险 ①天然气和氢气管道配置紧急切断伐和防火设施; ②车间必须配备齐全燃气计量仪表,设置专人负责项目车间燃气计量器具的检定监测工作; ③项目内设置警示牌,禁止使用明火,密封保存; ④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 ⑤设置1个容积至少为530m3的事故池和一个容积不小于104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暂存场所基础必须防渗(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危废暂存间必须防风、防雨、防晒;危废暂存间内设置截排水沟和收集池。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1、建设单位承诺,在未完成审批前不开工建设。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翠峰东路8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5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 | 建设地点 |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辖区)和兴街以南,三元路以东,宁州路以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略) (略) 年产5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位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辖区)和兴街以南,三元路以东,宁州路以西,属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西城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面积为40002m2。项目建设年产50吨单壁碳纳米管生产装置,采用Fe系化学气相沉积法制备单壁碳纳米管。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制氢站、污水处理站等。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 1、废气 项目后期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TSP,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因后期施工主要是整改性施工,施工期工程内容较少,工期较短,故产生的粉尘污染物较少。后期施工设备运行产生的烟尘、NOx、CO及碳氢化合物等,为无组织间断式排放,经空气稀释扩散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少量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在场地内洒水降尘消耗完。 3、噪声 根据预测施工期厂界噪声可达标,保护目标处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制氢站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地坪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设备维修间废水、初期雨水均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下水环境影响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要求对各污染区进行建设。故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是较小的,非正常情况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定期监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空气影响 (1)正常排放情况下,所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PM2.5、PM10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30%;SO2、NO2最大小时和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最大年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30%;TSP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 (2)正常排放情况下,叠加评价范围内在建项目浓度贡献值、拟建项目浓度贡献值、本项目贡献值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各污染在所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TSP日均值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PM2.5、PM1095%日均浓度预测值、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SO2、NO298%日均浓度预测值、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3)非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结果与正常排放预测结果具有一定程度升高,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故要加强运营期管理、设备维护,确保环保设备正常使用,杜绝非正常排放。 (4)在叠加本项目贡献值后,厂界四周设置的14个无组织排放预测点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mg/m3)。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面170m处的敏感点高家屯安置新区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项目营运期固废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土壤影响分析 本次评价通过定量的办法,从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3个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防范 项目从环境风险防范、事故处置、紧急预案三个层面,建立、制定了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同时项目建设方应针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进行补充、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可在较短时间内控制风险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措施: 1、废气 ①采取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的方式,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土石方临时堆放、材料堆场应加盖篷布,避免长时间堆存。 ②项目运输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在场地内洒水降尘消耗完,不外排。 3、噪声 ①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 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并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可能匀速慢行; ③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或敲击工具等;项目方还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4、固废 ①开挖的土 (略) 运输至园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 ②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输至园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 ③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曲靖开发区 (略) 统一处置。 运营期措施: 1、废气 ①混料机、四氟粉碎机、双锥干燥机废气和包装封口机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21.9m高P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内径为0.4m,去除效率≥99%; ②保温炉和裂解炉未反应完的氢气和天然气设置了一套燃烧器,将未反应完的氢气和天然气燃烧完全后于30m高P2排气筒外排,排气筒内径为0.7m; 2、废水 ①项目制氢站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地坪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设备维修间废水、初期雨水均排入项目自建2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调节池—混凝气浮池—AO系统—二沉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容积不小于5m3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项目初期雨水经容积不小于104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 ④项目内设置1个容积为530m3事故池,用于暂存事故消防废水、泄漏液体和事故废水。 ⑤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的排口,废水出水口处设置一套在线监测,监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 3、噪声 ①项目所有生产设备设置在减震基座上,大部分设备设置于封闭的厂房内; ②所有的风机设置消声器、空压机设置隔声罩; ③泵体基础设减振; 4、固废 ①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含水率≤60%, (略) 妥善处置。 ②项目布袋除尘器和袋滤器截留的颗粒物可以继续返回生产线,不外排。检验不合格催化剂前驱体返回推板炉继续干燥。 ③项目制氢站电解装置会产生废钯铂双金属催化剂根据实验结果放置于相应的固废暂存间,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项目产生油加热循环机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的桶收集后放置于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⑤项目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调节pH后用塑料桶收集后放置于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⑥项目机修车间和空压机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的桶收集后放置于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⑦项目原材料包装瓶、袋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的桶收集后放置于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⑧项目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的桶收集后放置于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⑨电解装置过滤器在过滤电解液循环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含碱杂质,属于危险废物,用塑料的桶收集后放置于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⑩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曲靖开发区 (略) 妥善处置。 5、地下水 ①源头控制措施 ②分区防治措施 ③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 ④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⑤地下水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 6、土壤 ①源头控制措施 ②过程防控措施 ③跟踪监测 7、环境风险 ①天然气和氢气管道配置紧急切断伐和防火设施; ②车间必须配备齐全燃气计量仪表,设置专人负责项目车间燃气计量器具的检定监测工作; ③项目内设置警示牌,禁止使用明火,密封保存; ④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 ⑤设置1个容积至少为530m3的事故池和一个容积不小于104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暂存场所基础必须防渗(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危废暂存间必须防风、防雨、防晒;危废暂存间内设置截排水沟和收集池。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1、建设单位承诺,在未完成审批前不开工建设。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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