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11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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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11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000吨环保功能性新材料项目项目

滨海【2020】G7(PJ-01-C-03B)地块

浙江佳 (略)

企业位于越城区斗门街道,滨海【2020】G7(PJ-01-C-03B)地块购置自动加料系统总成、纤维收集系统总成等设备,实施年产6000吨环保功能性新材料项目项目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项目加料、熔化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与纤维收集系统产生的 VOCs 废气、水蒸汽一起经二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烘干固化系统产生的VOCs废气、纤维烘干箱产生的VOCs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切割打卷系统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平头机产生的粉尘和混合机产生的粉尘、VOCs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物料堆场、投料工段为半敞式堆场,在散料物料堆场一侧和投料斗一侧设置雾喷抑尘装置。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专用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由食堂屋顶排放。

2、废水:企业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回用;项目产生的网带清洗废水、废气治理喷淋废水经污水循环池沉淀后作为配方水、网带清洗水回用。项目产生的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 (略) 政污水管网,送绍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略)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迪荡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迪荡街道惠利街20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000吨环保功能性新材料项目项目

滨海【2020】G7(PJ-01-C-03B)地块

浙江佳 (略)

企业位于越城区斗门街道,滨海【2020】G7(PJ-01-C-03B)地块购置自动加料系统总成、纤维收集系统总成等设备,实施年产6000吨环保功能性新材料项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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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项目加料、熔化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与纤维收集系统产生的 VOCs 废气、水蒸汽一起经二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烘干固化系统产生的VOCs废气、纤维烘干箱产生的VOCs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切割打卷系统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平头机产生的粉尘和混合机产生的粉尘、VOCs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物料堆场、投料工段为半敞式堆场,在散料物料堆场一侧和投料斗一侧设置雾喷抑尘装置。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专用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由食堂屋顶排放。

2、废水:企业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回用;项目产生的网带清洗废水、废气治理喷淋废水经污水循环池沉淀后作为配方水、网带清洗水回用。项目产生的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 (略) 政污水管网,送绍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略)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迪荡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迪荡街道惠利街20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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