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骏达西路137号1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东坑镇骏达西路137号1号楼102室(具体地点见地理位置图)。 项目选址卫星坐标为:北纬23°0"0.522";东经113°55"18.196"。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405m2。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生产,年生产塑胶制品14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注塑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 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换气,确保该工序金属粉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碎屑(颗粒物),碎屑粒径较大,质量较重,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飘尘,可通过自然沉降掉落在加工设备旁的废料收集箱内,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最终进入东莞运河,对东莞运河的水质影响不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含油金属渣、废火花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火花机油、废润滑油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骏达西路137号1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东坑镇骏达西路137号1号楼102室(具体地点见地理位置图)。 项目选址卫星坐标为:北纬23°0"0.522";东经113°55"18.196"。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405m2。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生产,年生产塑胶制品14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注塑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 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换气,确保该工序金属粉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碎屑(颗粒物),碎屑粒径较大,质量较重,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飘尘,可通过自然沉降掉落在加工设备旁的废料收集箱内,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最终进入东莞运河,对东莞运河的水质影响不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 (略) 处理;废活性炭、含油金属渣、废火花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火花机油、废润滑油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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