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城东大道扩建工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博白县城东大道扩建工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充分认识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确保征地的安全、合法、合理、可行、可控。本公司受博白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委托对博白县城东大道扩建工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现将本项目征地信息公告,征询公众对本项目征地的意见,请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根据博白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博白镇城西村、九龙村、城东村、木垌村、大良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博白县城东大道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目的:为项目扩建后能使城东大道交通更畅通,充分发挥城东大道作为主干道的功能,完善博白县城镇交通基础配套设施,拟征收北博白镇城西村、九龙村、城东村、木垌村、大良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博白县城东大道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用地途经博白镇九龙村、城西村、城东村、木垌村、大良村。
该项目拟征收和使用土地所涉及土地权属为:博白镇九龙村寨塘、蒋田、新塘元、下田、村肚,城西村新德塘、排牛岭、元岭、周屋、黎枝园、北风头、地三冲、高端田、岭头、屋背、上中、井头坡、禾仓坡、沙垌、红旗,城东村新安、莫屋、莫屋东、大岭、樟岭、梁屋、东风、克坭坡二、克坭坡一、克坭坡三、佛子龙,木垌村崩江、灵中山、大良村良产顶、王枧等村民小组。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17.1556公顷(折合257.3327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告对象为受本征地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征地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征地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本征地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对项目周边地区产生一些环境、安全、交通等方面的影响,您是否担忧这些影响会涉及到您及大家的利益,您有何诉求;
4、您对征地项目的实施持何种态度(支持或反对?若反对,请说明您反对的原因或理由,并提出建议);
5、您对本征地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告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信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以表达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建议及相关诉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6日。
广西 (略) 2023年10月17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充分认识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确保征地的安全、合法、合理、可行、可控。本公司受博白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委托对博白县城东大道扩建工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现将本项目征地信息公告,征询公众对本项目征地的意见,请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根据博白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博白镇城西村、九龙村、城东村、木垌村、大良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博白县城东大道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目的:为项目扩建后能使城东大道交通更畅通,充分发挥城东大道作为主干道的功能,完善博白县城镇交通基础配套设施,拟征收北博白镇城西村、九龙村、城东村、木垌村、大良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博白县城东大道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用地途经博白镇九龙村、城西村、城东村、木垌村、大良村。
该项目拟征收和使用土地所涉及土地权属为:博白镇九龙村寨塘、蒋田、新塘元、下田、村肚,城西村新德塘、排牛岭、元岭、周屋、黎枝园、北风头、地三冲、高端田、岭头、屋背、上中、井头坡、禾仓坡、沙垌、红旗,城东村新安、莫屋、莫屋东、大岭、樟岭、梁屋、东风、克坭坡二、克坭坡一、克坭坡三、佛子龙,木垌村崩江、灵中山、大良村良产顶、王枧等村民小组。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17.1556公顷(折合257.3327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告对象为受本征地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征地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征地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本征地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对项目周边地区产生一些环境、安全、交通等方面的影响,您是否担忧这些影响会涉及到您及大家的利益,您有何诉求;
4、您对征地项目的实施持何种态度(支持或反对?若反对,请说明您反对的原因或理由,并提出建议);
5、您对本征地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告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信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以表达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建议及相关诉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6日。
广西 (略)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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