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临江市生活垃圾场土壤污染自行监测方案
临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临江市生活垃圾场土壤污染自行监测方案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略) 生活垃圾场
土壤污染自行监测方案
2022年10月
1、编制目的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生活垃圾场, (略) 油坊沟, (略) 区7.2公里。始建于2007年,涉及处理能力150t/日。201 (略) 环境保护厅批准, (略) 无害化处理改扩建工程于2012年7月开始施工,2015年12月试运行,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同步建成,经竣工环保验收通过后,正式投运。该单位属于社会公益性服务范畴,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1年)》(白山环办发【2021】39号)的文件要求,被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对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造成的场地土壤污染,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环保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9月印发的《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制定本方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综上所述,编制此监测方案的目的在于 (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生活垃圾场重点位置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识别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2、编制原则
(1)遵循国家法规、技术导则和规范原则
(2)基于特定生产场地的布点原则
(3)针对性原则
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4)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贯彻科学发展观、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削减工程的污染物排放量和保护生态环境。
(5)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排查过程切实可行。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订);
(4)《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
(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7)《 (略) 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吉政发〔2016〕40号);
(8)《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
(9)《 (略) 土壤环境质量与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10年);
(10)《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政发[2017]5号);
(11)《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12)《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
(13)《 (略) 生态环境提案关于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通知》
4、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开业(成立)时间 | 2019年11月08日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社会信用代码 | *487 |
隶属关系 | (略) 行政综合执法局 | 登记注册类型 | 环境卫生管理 |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 7820 | 是否碳交易企业 | 否 |
行业类别 | 环境卫生管理 | 联系人固定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光 | 直报工作联系人 | 李金光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 | ||
联系人邮箱 | *@*63.com | ||
单位注册地址 | (略) 三公里世纪大街 |
5、企业区域及设施信息
5.1 区域设施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生活垃圾场填埋区已接近封场标高,目前剩余库容使用年限为3.72a,用地面积为26400㎡,其中垃圾分选厂占地15400㎡,污染处理站占地面积11000㎡。
填埋场底部及边坡均采取了双层人工合成材料做防渗层,除采取防渗措施外,工程在垃圾填埋场四周修筑截流沟,以排导降水产生的坡面迳流,防止坡面迳流冲刷淋滤垃圾;建设石笼、导流管,以有效将垃圾渗滤液及时引流入调节水池;填埋工艺上采用分层压实、覆土等以减少降水渗入垃圾的量和减少雨水对垃圾的浸泡时间和浸泡面积等。以上这些措施也都可最大限度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 DTRO 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回用于清洗车辆及绿化后剩余达标排放。
场内图片
(填埋区) (厂区)
(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药剂)
5.2 场地历史
(略) 生活垃圾场填埋场西北 (略) 老垃圾填埋场,已于2005年闭场。本企业于2005年成立,成立初设计并建设了完善的防渗系统、渗滤液倒排系统、渗滤液处理站。
表1-1 (略) 生活垃圾场历史便签情况一览表
时间段 | 企业名称 | 产品种类 | 企业性质 | 占地性质 |
-2005 | 老垃圾填埋场 | 生活垃圾 | - | 填埋 |
2005- | (略) 生活垃圾场 | 生活垃圾 | 国有企业 | 填埋 |
5.3 工艺流程
垃圾运输车进场称重,之后进入当日的填埋平台上,推土机将垃圾摊平,其厚度不大于单层厚度(约0.8m),经洒药车消毒后,由压实机进行反复(4次)碾压,达到压实容重(0.8t/m3)。然后按此程序在上面填埋第二层、第三层垃圾,当日垃圾填埋达到预定高度 2.5m后(压实厚度),再覆盖0.25m厚度的覆土压实,即完成一日的作业。卫生填埋场在填埋垃圾时,从下游开始,采用阶梯形式填埋。
生活污水处理: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垃圾填埋产渗滤液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达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渗滤液处理:垃圾填埋场采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做防渗层的防渗措施,在正常排放条件下,产生的渗滤液将通过收集装置进入污水处理站,不会下渗或直接外排,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 DTRO处理工艺,该技术是专门针对渗滤液处理开发的。出水水质按污染物浓度最高时考虑也可满足 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排放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弃物:生 (略) 生活垃圾一同进行卫生填埋。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疑似污染地块分析
根据《 (略) 生活垃圾场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中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原则,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及污染物迁移途径,明确地块共识别出疑似污染区域3个。
(1)填埋区
生活垃圾等,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16项:砷、镉、铬、铜、锌、铅、汞、镍、锰、钴、硒、钒、锑、铊、铍、钼
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2)渗滤液处理站
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药剂等,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砷、镉、铬、铜、锌、铅、汞、镍、锰、钴、硒、钒、锑、铊、铍、钼。
根据以上分析,将整个地块分为疑似重度污染区、疑似中度污染区和轻度污染区。具体分布见下图。
(污染物区域划分图)
7、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的通知》(吉环农字[2018]28号)要求,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标准、规范监测要求,编制土壤自行监测方案。
附表1 重点区域及设施信息记录表
企业名称: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所在区域: (略) 油坊沟村
点位编号 | 重点区域或设施名称 | 区域或设施功能 | 潜在风险识别 | 特征污染物 |
Z001 | 办公区 | 办公 | 疑似轻度污染区。场地均硬化,可能存在生产区污染物污染办公区 | -- |
Z002 | 污水处理站 | 废水处理 | 疑似中度污染区。垃圾渗滤液、处理用试剂 | 重金属(砷、汞、铬、砷、镉、铬、铜、锌、铅、汞、镍、锰、钴、硒、钒、锑、铊、铍、钼) |
Z003 | 填埋区 | 生活垃圾填埋 | 疑似重度污染区。渗滤液、腐败废气、填埋垃圾 | 砷、镉、铬、铜、锌、铅、汞、镍、锰、钴、硒、钒、锑、铊、铍、钼、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附表2 土壤监测点位汇总表
企业名称: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所在区域: (略) 油坊沟村
监测点 编号 | 监测点 名称 | 所在位置 | 土壤 类型 | 土地利 用类型 | 采样深度 (m) | 影响土壤环 境的因素 | 开始监测时间 | ||
东经 | 北纬 | 年 | 月 | ||||||
1 | A01监测点 | 126°57′40″ | 41°50′42″ | 黏质土 | 建设用地 | 0m-0.5m、1m-1.5m | 砷、镉、铬、铜、锌、铅、汞、镍、锰、钴、硒、钒、锑、铊、铍、钼、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2021 | 10 |
2 | A02监测点 | 126°57′45″ | 41°50′41″ | 黏质土 | 建设用地 | 0m-0.5m、1m-1.5m | 2021 | 10 | |
3 | A03监测点 | 126°57′43″ | 41°50′45″ | 黏质土 | 建设用地 | 0m-0.5m、1m-1.5m | 2021 | 10 | |
4 | 背景点 | 126°49′16″ | 41°55′12″ | 黏质土 | 建设用地 | 0m-0.5m、1m-1.5m | 2021 | 10 |
注:1、“土壤类型”按砂质土、黏质土、壤土填写;“土地利用类型”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填写。
2、“开始监测时间”指设监测点后开始监测的年、月。
附表3 地下水监测点(井)位汇总表
企业名称: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所在区域: (略) 油坊沟村
监测井 编号 | 监测井 名称 | 所在位置 | 水位 (m) | 埋深 (m) | 地下水类型 | 使用功能 | 影响地下水 水质的因素 | 开始监测时间 | |||
东经 | 北纬 | 埋藏 条件 | 含水介 质类型 | 年 | 月 | ||||||
1 | S01监测井 | 126°57′46″ | 41°50′41″ | 7 | 9 | 承压水 | 孔隙水 | 取样检测 | 砷、镉、铬、铜、锌、铅、汞、镍、锰、钴、硒、钒、锑、铊、铍、钼、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 2021 | 10 |
2 | S02监测井 | 126°57′43″ | 41°50′46″ | 6.5 | 8 | 承压水 | 孔隙水 | 取样检测 | 2021 | 10 | |
3 | 背景点 | 126°49′16″ | 41°55′12″ | 7 | 8 | 承压水 | 孔隙水 | 取样检测 | 2021 | 10 |
注:1、“埋藏条件”按滞水、潜水、承压水填写;“含水介质类型”按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填写。
2、“开始监测时间”指设监测点(井)后开始监测的年、月。
8、监测因子
8.1土壤监测因子
根据《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填埋场实际生产情况,选择监测因子33项,见下表;
重金属与元素 16项 | 镉、铅、铬、铜、锌、镍、汞、砷、锰、钴、硒、钒、锑、铊、铍、钼 |
挥发性有机物27项 | 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 |
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 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土壤pH | 土壤pH |
8.2 地下水监测因子
根据根据《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要求,选择监测因子46项,见下表: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种 | 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 |
微生物指标2种 | 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毒理学指标22种 | 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镍、钴、钒、锑、铊、铍、钼、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 |
放射性指标2种 | 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
8.3 检测依据方法
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出限 | 单位 |
色度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4-2006 | 5 | 度 |
浊度 | 水质 浊度的测定 GB/T 13200-1991 | 1 | 度 |
臭 | 文字描述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 综合指标和无机污染物 第一章 理化指标(三)P92 | -- | -- |
肉眼可见度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4-2006 | -- | -- |
pH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GB/T 1147-2020 | -- | 无量纲 |
总硬度 |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GB/T 7477-1987 | 5 | mg/L |
溶解性总固体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 | -- | mg/L |
硫酸盐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 0.018 | mg/L |
氯化物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 0.007 | mg/L |
铁 |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1989 | 0.03 | mg/L |
锰 |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1989 | 0.01 | mg/L |
铜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1987 | 0.05 | mg/L |
锌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1987 | 0.05 | mg/L |
铝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5750.6-2006 | 0.01 | mg/L |
挥发酚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 0.0003 | mg/L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1987 | 0.05 | mg/L |
耗氧量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 GB/T 5750.7-2006 | 0.05 | mg/L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0.025 | mg/L |
硫化物 |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 0.005 | mg/L |
钠 | 水质 钠、钾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法 GB/T 11904-1989 | 0.01 | mg/L |
总大肠菌群 | 多管发酵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五篇 水和废水的生物监测方法,第二章 水中的细菌学测定 (五)P749 | -- | MPN/100mL |
菌落总数 | 水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水和废水分析监测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五篇 水和废水的生物监测方法,第二章 水中的细菌学测定 (四)P746 | -- | CFU/mL |
硝酸盐氮 |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0-1987 | 0.02 | mg/L |
亚硝酸盐氮 |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N-(1-萘基)-*二胺光度法 GB/T 7493-1987 | 0.003 | mg/L |
氰化物 |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 0.001 | mg/L |
氟化物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 0.006 | mg/L |
碘化物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5-2006 | 0.001 | mg/L |
汞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0.00004 | mg/L |
砷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0.0003 | mg/L |
硒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0.0004 | mg/L |
镉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5750.6-2006 | 0.0005 | mg/L |
六价铬 |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1987 | 0.004 | mg/L |
铅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5750.6-2006 | 0.0025 | mg/L |
三氯*烷 |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0-2011 | 0.02 | μg/L |
四氯化碳 |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0-2011 | 0.03 | μg/L |
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06 | 5 | μg/L |
*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06 | 6 | μg/L |
砷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 | 0.01 | mg/kg |
镉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 | 0.01 | mg/kg |
铜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1 | mg/kg |
铅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10 | mg/kg |
汞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 | 0.002 | mg/kg |
镍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3 | mg/kg |
苊烯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3 | mg/kg |
苊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3 | mg/kg |
芴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菲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4 | mg/kg |
荧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芘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3 | mg/kg |
苯并[g,h,i]苝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苯并(a)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3 | mg/kg |
苯并(a)芘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苯并[b]荧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苯并[k]荧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3 | mg/kg |
二苯并[a,h]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茚并[1,2,3-c,d]芘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4 | mg/kg |
石油烃 (C10-C40) |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1021-2019 | 6 | mg/kg |
硒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 | 0.01 | mg/kg |
锑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 | 0.01 | mg/kg |
铍 | 土壤和沉积物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37-2015 | 0.03 | mg/kg |
pH | 土壤pH的测定 NY/T 1377-2007 | -- | 无量纲 |
六价铬 |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82-2019 | 0.5 | mg/kg |
锌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1 | mg/kg |
8.4 检测仪器
检测项目 | 仪器名称 | 仪器型号 | 仪器编号 |
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硫化物、氰化物、六价铬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UV-5100型 | S-ZWGD-02 |
pH | pH计 | PHS-3E | S-PH-01 |
总硬度 | 滴定管 | 天玻 | S-SSDD-02 |
溶解性总固体 | 电子天平 | PTY-124/223 | S-TP-01 |
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 | 离子色谱仪 | PIC-10 | S-LZSP-02 |
铜、锌、铁、锰、钠、镍、铅、六价铬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AA-7003F | S-YZXS-01 |
镉、铅、铝、铍 |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AA-7001G | S-YZXS-02 |
耗氧量 | 酸式滴定管 | 天玻 | S-SSDD-01 |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 生化培养箱 | SPL-150 | S-SHPYX-02 |
苯、*苯、碘化物、三氯*烷、四氯化碳 | 气相色谱仪 | 磐诺A91 | S-QXSP-02 |
砷、汞、硒、锑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AFS-230E | S-YZYG-01 |
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 | 液相色谱仪 | Agress1100 | S-YXSP-01 |
8.5、样品采集
8.5.1、采集频次
根据《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的要求,采集检测频次为1次/年。
8.5.2、土壤采样深度及数量
每个采样点位在2个土壤深度采集土壤样品,采样深度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的情况,管线埋藏深度和土壤特征等因素。原则上建议0-3米以内土壤层采样间隔0.5米,3-6米深度,土壤间隔1米。若地下水埋深较浅(<3米),至少采集2个土壤样品。采样深度原则上应包括0-50cm土壤层,存在污染痕迹或现场快速检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的位置,最大深度应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位置。
8.5.3、地下水采样深度及数量
采样深度应依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区域污染源特征进行确定。一般以潜水层监测为主,对可能含有低密度或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的地下水,应对应的采集上部或下部的水样,其他水样采样深度为在地下水位0.5米以下。
重点区域和设施污染识别为存在污染痕迹或地下水潜水层监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位置,应适当增加地下水其他含水层采样。
8.5.4、土壤样品采集
(1)用于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单独采集,样品不进行均质化处理,也不采集混合样。
(2)取土器将柱状的钻探岩芯取出后,先采集用于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①使用采样手柄及一次性取芯管采集土壤样品,直径应能够伸入40ml土壤样品瓶的颈部。若使用不锈钢专用采样器,采样器需配有助推器,可将土壤推入样品瓶中。不应使用同一非扰动采样器采集不同采样点位或深度的土壤样品。
②如直接从原状取土器中采集土壤样品,应刮出原状取土器中土芯表面约2cm的土壤(直压式取土器除外),在新露出的土芯表面采集样品:如原状取土器中的土芯已经转移至垫层,应尽快采集土芯中的非扰动部分。
③在40ml土壤样品瓶中预先加入10ml*醇,以能够是土壤样品全部浸没与*醇中的用量为准,称重(精确到0.01g)后,带到现场。采集约5g土壤样品,立即转移至土壤样品瓶中。土壤样品转移至土壤样品瓶过程中应避免瓶中的*醇溅出,转至土壤样品瓶后应快速清除掉瓶口螺纹处黏附的土壤,拧紧瓶盖,清除土壤样品瓶外表面上黏附的土壤。
未添加*醇的样品瓶中,实验室已提前在其中加入转子,采样过程中转子不要取出,不同瓶中的转子不能混用。如遇到瓶中无转子或转子不慎掉出,不可使用该瓶采样,采样瓶和转子送回实验室。实验室提供的样品瓶已做好标记,用于区分是否已添加*醇,采样单位采样前应仔细核对采样容器种类及数量。
(3)用于检测重金属的土壤样品,用木质采样铲将土壤装入自封袋内封口,样品重量800g以上。
(4)用于检测SVOCs 指标的土壤样品,用木质采样铲将土壤装入250g广口样品瓶内并装满填实。
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
土壤采样完成后,样品瓶应单独密封在自封袋中,避免交叉污染,随即放入现场带有冷冻蓝冰的样品箱内进行临时保存。
8.5.5、地下水样品采集
(1)采样井符合要求后,测量并记录水位。
(2)地下水样品采集先采集用于检测VOCs的水样,然后再采集用于检测其他水质指标的水样。
采集检测VOCs的水样时,采用低流量气囊泵,地下水样品采集在2h内完成,优先采集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地下水样品;按照相关水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规定,预先在地下水样品瓶中添加盐酸溶液和抗坏血酸;控制出水流速一般不超过100ml/min,当实际情况不满足前述条件时适当增加出水流速,但最高不超过500ml/min,尽可能降低出水流速;从输水管线的出口直接采集水样,使水样流入地下水样品瓶中,注意避免冲击产生气泡;水样在地下水样品瓶过量溢出,形成凸面,拧紧瓶盖,颠倒地下水样品瓶,观察数秒,确保瓶内无气泡,如有气泡重新采样。
地下水装入样品瓶后,使用手持智能终端记录样品编码、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员等信息,打印后贴到样品瓶上。
装有地下水样品的样品瓶,应单独密封在自封袋中,避免交叉污染,并立即放入现场装有冷冻蓝冰的样品箱内保存。
8.5.6、平行样采集要求
8.5.6.1、土壤平行样
本地块土壤样品采集数量初步设定为8个,按照平行样数量不少于地块总样品数的10%的要求,需采集1个平行样。
平行样应在土样同一位置采集,两者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应一致,在采样记录单中标注平行样编号及对应的土壤样品编号。
平行样选择时原则上尽可能的体现土壤平行样设置的目的,平行样点位选择时建议选择地块内污染物较重、且可采集到足够样品量的点位;设置平行样采样深度的选择,应避免跨不同性质土层采集,同时应当避免跨地下水水位线采集。
8.5.6.2、地下水平行样
地下水平行样应不少于地块总样品数的10%,每个地块至少采集1份。本地块采集地下水平行样。
8.6、样品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
样品装箱前应与采样记录逐件核对,并对样品采取隔离防震措施,气温偏高或偏低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实验室样品接收人员应确认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收样实验室应清点核实样品数量,并在样品运送单上签字确认。
监测样品应由取得计量认证(CMA)资质,具备土壤和地下水分析测试能力的实验室分析测试。检测实验室应在实验室环境、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能力方面进行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以保证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可靠。若所检测因子无限值参考,则以背景样检测值作为对比参考。
样品的监测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规范;采用经过验证的ISO、美国EPA和日本JIS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9、监测报告编制
在检测结束并得到检测报告后,编制重点监管企业年度自行监测报告,编写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概述及重点区域和设施;
2)监测点位的选取、布设说明及相应的特征污染物选取说明;
3)监测分析方法、检测结果及原因分析;
4)企业针对监测结果和原因分析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由监测结果分析污染物超过标准限值,或者监测值远高于背景值时,表明该点位已经存在污染迹象,应排查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并启动相应的风险评估,并及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10、信息公开方式及内容
自行监测报告完成后,我公司将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同时, (略)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监测年度报告。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略) 生活垃圾场
土壤污染自行监测方案
2022年10月
1、编制目的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生活垃圾场, (略) 油坊沟, (略) 区7.2公里。始建于2007年,涉及处理能力150t/日。201 (略) 环境保护厅批准, (略) 无害化处理改扩建工程于2012年7月开始施工,2015年12月试运行,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同步建成,经竣工环保验收通过后,正式投运。该单位属于社会公益性服务范畴,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1年)》(白山环办发【2021】39号)的文件要求,被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对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造成的场地土壤污染,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环保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9月印发的《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制定本方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综上所述,编制此监测方案的目的在于 (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生活垃圾场重点位置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识别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2、编制原则
(1)遵循国家法规、技术导则和规范原则
(2)基于特定生产场地的布点原则
(3)针对性原则
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4)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贯彻科学发展观、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削减工程的污染物排放量和保护生态环境。
(5)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排查过程切实可行。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订);
(4)《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
(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7)《 (略) 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吉政发〔2016〕40号);
(8)《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
(9)《 (略) 土壤环境质量与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10年);
(10)《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政发[2017]5号);
(11)《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12)《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
(13)《 (略) 生态环境提案关于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通知》
4、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开业(成立)时间 | 2019年11月08日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社会信用代码 | *487 |
隶属关系 | (略) 行政综合执法局 | 登记注册类型 | 环境卫生管理 |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 7820 | 是否碳交易企业 | 否 |
行业类别 | 环境卫生管理 | 联系人固定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光 | 直报工作联系人 | 李金光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 | ||
联系人邮箱 | *@*63.com | ||
单位注册地址 | (略) 三公里世纪大街 |
5、企业区域及设施信息
5.1 区域设施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生活垃圾场填埋区已接近封场标高,目前剩余库容使用年限为3.72a,用地面积为26400㎡,其中垃圾分选厂占地15400㎡,污染处理站占地面积11000㎡。
填埋场底部及边坡均采取了双层人工合成材料做防渗层,除采取防渗措施外,工程在垃圾填埋场四周修筑截流沟,以排导降水产生的坡面迳流,防止坡面迳流冲刷淋滤垃圾;建设石笼、导流管,以有效将垃圾渗滤液及时引流入调节水池;填埋工艺上采用分层压实、覆土等以减少降水渗入垃圾的量和减少雨水对垃圾的浸泡时间和浸泡面积等。以上这些措施也都可最大限度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 DTRO 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回用于清洗车辆及绿化后剩余达标排放。
场内图片
(填埋区) (厂区)
(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药剂)
5.2 场地历史
(略) 生活垃圾场填埋场西北 (略) 老垃圾填埋场,已于2005年闭场。本企业于2005年成立,成立初设计并建设了完善的防渗系统、渗滤液倒排系统、渗滤液处理站。
表1-1 (略) 生活垃圾场历史便签情况一览表
时间段 | 企业名称 | 产品种类 | 企业性质 | 占地性质 |
-2005 | 老垃圾填埋场 | 生活垃圾 | - | 填埋 |
2005- | (略) 生活垃圾场 | 生活垃圾 | 国有企业 | 填埋 |
5.3 工艺流程
垃圾运输车进场称重,之后进入当日的填埋平台上,推土机将垃圾摊平,其厚度不大于单层厚度(约0.8m),经洒药车消毒后,由压实机进行反复(4次)碾压,达到压实容重(0.8t/m3)。然后按此程序在上面填埋第二层、第三层垃圾,当日垃圾填埋达到预定高度 2.5m后(压实厚度),再覆盖0.25m厚度的覆土压实,即完成一日的作业。卫生填埋场在填埋垃圾时,从下游开始,采用阶梯形式填埋。
生活污水处理: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垃圾填埋产渗滤液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达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渗滤液处理:垃圾填埋场采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做防渗层的防渗措施,在正常排放条件下,产生的渗滤液将通过收集装置进入污水处理站,不会下渗或直接外排,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污水处理站采用两级 DTRO处理工艺,该技术是专门针对渗滤液处理开发的。出水水质按污染物浓度最高时考虑也可满足 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排放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弃物:生 (略) 生活垃圾一同进行卫生填埋。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疑似污染地块分析
根据《 (略) 生活垃圾场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中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原则,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及污染物迁移途径,明确地块共识别出疑似污染区域3个。
(1)填埋区
生活垃圾等,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16项:砷、镉、铬、铜、锌、铅、汞、镍、锰、钴、硒、钒、锑、铊、铍、钼
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2)渗滤液处理站
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药剂等,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砷、镉、铬、铜、锌、铅、汞、镍、锰、钴、硒、钒、锑、铊、铍、钼。
根据以上分析,将整个地块分为疑似重度污染区、疑似中度污染区和轻度污染区。具体分布见下图。
(污染物区域划分图)
7、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的通知》(吉环农字[2018]28号)要求,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标准、规范监测要求,编制土壤自行监测方案。
附表1 重点区域及设施信息记录表
企业名称: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所在区域: (略) 油坊沟村
点位编号 | 重点区域或设施名称 | 区域或设施功能 | 潜在风险识别 | 特征污染物 |
Z001 | 办公区 | 办公 | 疑似轻度污染区。场地均硬化,可能存在生产区污染物污染办公区 | -- |
Z002 | 污水处理站 | 废水处理 | 疑似中度污染区。垃圾渗滤液、处理用试剂 | 重金属(砷、汞、铬、砷、镉、铬、铜、锌、铅、汞、镍、锰、钴、硒、钒、锑、铊、铍、钼) |
Z003 | 填埋区 | 生活垃圾填埋 | 疑似重度污染区。渗滤液、腐败废气、填埋垃圾 | 砷、镉、铬、铜、锌、铅、汞、镍、锰、钴、硒、钒、锑、铊、铍、钼、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附表2 土壤监测点位汇总表
企业名称: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所在区域: (略) 油坊沟村
监测点 编号 | 监测点 名称 | 所在位置 | 土壤 类型 | 土地利 用类型 | 采样深度 (m) | 影响土壤环 境的因素 | 开始监测时间 | ||
东经 | 北纬 | 年 | 月 | ||||||
1 | A01监测点 | 126°57′40″ | 41°50′42″ | 黏质土 | 建设用地 | 0m-0.5m、1m-1.5m | 砷、镉、铬、铜、锌、铅、汞、镍、锰、钴、硒、钒、锑、铊、铍、钼、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2021 | 10 |
2 | A02监测点 | 126°57′45″ | 41°50′41″ | 黏质土 | 建设用地 | 0m-0.5m、1m-1.5m | 2021 | 10 | |
3 | A03监测点 | 126°57′43″ | 41°50′45″ | 黏质土 | 建设用地 | 0m-0.5m、1m-1.5m | 2021 | 10 | |
4 | 背景点 | 126°49′16″ | 41°55′12″ | 黏质土 | 建设用地 | 0m-0.5m、1m-1.5m | 2021 | 10 |
注:1、“土壤类型”按砂质土、黏质土、壤土填写;“土地利用类型”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填写。
2、“开始监测时间”指设监测点后开始监测的年、月。
附表3 地下水监测点(井)位汇总表
企业名称: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所在区域: (略) 油坊沟村
监测井 编号 | 监测井 名称 | 所在位置 | 水位 (m) | 埋深 (m) | 地下水类型 | 使用功能 | 影响地下水 水质的因素 | 开始监测时间 | |||
东经 | 北纬 | 埋藏 条件 | 含水介 质类型 | 年 | 月 | ||||||
1 | S01监测井 | 126°57′46″ | 41°50′41″ | 7 | 9 | 承压水 | 孔隙水 | 取样检测 | 砷、镉、铬、铜、锌、铅、汞、镍、锰、钴、硒、钒、锑、铊、铍、钼、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 2021 | 10 |
2 | S02监测井 | 126°57′43″ | 41°50′46″ | 6.5 | 8 | 承压水 | 孔隙水 | 取样检测 | 2021 | 10 | |
3 | 背景点 | 126°49′16″ | 41°55′12″ | 7 | 8 | 承压水 | 孔隙水 | 取样检测 | 2021 | 10 |
注:1、“埋藏条件”按滞水、潜水、承压水填写;“含水介质类型”按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填写。
2、“开始监测时间”指设监测点(井)后开始监测的年、月。
8、监测因子
8.1土壤监测因子
根据《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填埋场实际生产情况,选择监测因子33项,见下表;
重金属与元素 16项 | 镉、铅、铬、铜、锌、镍、汞、砷、锰、钴、硒、钒、锑、铊、铍、钼 |
挥发性有机物27项 | 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 |
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 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土壤pH | 土壤pH |
8.2 地下水监测因子
根据根据《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要求,选择监测因子46项,见下表: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种 | 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 |
微生物指标2种 | 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毒理学指标22种 | 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镍、钴、钒、锑、铊、铍、钼、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 |
放射性指标2种 | 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
8.3 检测依据方法
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出限 | 单位 |
色度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4-2006 | 5 | 度 |
浊度 | 水质 浊度的测定 GB/T 13200-1991 | 1 | 度 |
臭 | 文字描述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 综合指标和无机污染物 第一章 理化指标(三)P92 | -- | -- |
肉眼可见度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4-2006 | -- | -- |
pH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GB/T 1147-2020 | -- | 无量纲 |
总硬度 |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GB/T 7477-1987 | 5 | mg/L |
溶解性总固体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 | -- | mg/L |
硫酸盐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 0.018 | mg/L |
氯化物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 0.007 | mg/L |
铁 |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1989 | 0.03 | mg/L |
锰 |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1989 | 0.01 | mg/L |
铜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1987 | 0.05 | mg/L |
锌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1987 | 0.05 | mg/L |
铝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5750.6-2006 | 0.01 | mg/L |
挥发酚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 0.0003 | mg/L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1987 | 0.05 | mg/L |
耗氧量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 GB/T 5750.7-2006 | 0.05 | mg/L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0.025 | mg/L |
硫化物 |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 0.005 | mg/L |
钠 | 水质 钠、钾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法 GB/T 11904-1989 | 0.01 | mg/L |
总大肠菌群 | 多管发酵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五篇 水和废水的生物监测方法,第二章 水中的细菌学测定 (五)P749 | -- | MPN/100mL |
菌落总数 | 水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水和废水分析监测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五篇 水和废水的生物监测方法,第二章 水中的细菌学测定 (四)P746 | -- | CFU/mL |
硝酸盐氮 |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0-1987 | 0.02 | mg/L |
亚硝酸盐氮 |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N-(1-萘基)-*二胺光度法 GB/T 7493-1987 | 0.003 | mg/L |
氰化物 |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 0.001 | mg/L |
氟化物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 0.006 | mg/L |
碘化物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5-2006 | 0.001 | mg/L |
汞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0.00004 | mg/L |
砷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0.0003 | mg/L |
硒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0.0004 | mg/L |
镉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5750.6-2006 | 0.0005 | mg/L |
六价铬 |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1987 | 0.004 | mg/L |
铅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5750.6-2006 | 0.0025 | mg/L |
三氯*烷 |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0-2011 | 0.02 | μg/L |
四氯化碳 |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0-2011 | 0.03 | μg/L |
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06 | 5 | μg/L |
*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06 | 6 | μg/L |
砷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 | 0.01 | mg/kg |
镉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 | 0.01 | mg/kg |
铜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1 | mg/kg |
铅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10 | mg/kg |
汞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 | 0.002 | mg/kg |
镍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3 | mg/kg |
苊烯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3 | mg/kg |
苊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3 | mg/kg |
芴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菲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4 | mg/kg |
荧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芘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3 | mg/kg |
苯并[g,h,i]苝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苯并(a)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3 | mg/kg |
苯并(a)芘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苯并[b]荧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苯并[k]荧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3 | mg/kg |
二苯并[a,h]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5 | mg/kg |
茚并[1,2,3-c,d]芘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 0.004 | mg/kg |
石油烃 (C10-C40) |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1021-2019 | 6 | mg/kg |
硒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 | 0.01 | mg/kg |
锑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 | 0.01 | mg/kg |
铍 | 土壤和沉积物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37-2015 | 0.03 | mg/kg |
pH | 土壤pH的测定 NY/T 1377-2007 | -- | 无量纲 |
六价铬 |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82-2019 | 0.5 | mg/kg |
锌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 1 | mg/kg |
8.4 检测仪器
检测项目 | 仪器名称 | 仪器型号 | 仪器编号 |
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硫化物、氰化物、六价铬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UV-5100型 | S-ZWGD-02 |
pH | pH计 | PHS-3E | S-PH-01 |
总硬度 | 滴定管 | 天玻 | S-SSDD-02 |
溶解性总固体 | 电子天平 | PTY-124/223 | S-TP-01 |
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 | 离子色谱仪 | PIC-10 | S-LZSP-02 |
铜、锌、铁、锰、钠、镍、铅、六价铬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AA-7003F | S-YZXS-01 |
镉、铅、铝、铍 |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AA-7001G | S-YZXS-02 |
耗氧量 | 酸式滴定管 | 天玻 | S-SSDD-01 |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 生化培养箱 | SPL-150 | S-SHPYX-02 |
苯、*苯、碘化物、三氯*烷、四氯化碳 | 气相色谱仪 | 磐诺A91 | S-QXSP-02 |
砷、汞、硒、锑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AFS-230E | S-YZYG-01 |
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 | 液相色谱仪 | Agress1100 | S-YXSP-01 |
8.5、样品采集
8.5.1、采集频次
根据《 (略)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的要求,采集检测频次为1次/年。
8.5.2、土壤采样深度及数量
每个采样点位在2个土壤深度采集土壤样品,采样深度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的情况,管线埋藏深度和土壤特征等因素。原则上建议0-3米以内土壤层采样间隔0.5米,3-6米深度,土壤间隔1米。若地下水埋深较浅(<3米),至少采集2个土壤样品。采样深度原则上应包括0-50cm土壤层,存在污染痕迹或现场快速检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的位置,最大深度应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位置。
8.5.3、地下水采样深度及数量
采样深度应依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区域污染源特征进行确定。一般以潜水层监测为主,对可能含有低密度或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的地下水,应对应的采集上部或下部的水样,其他水样采样深度为在地下水位0.5米以下。
重点区域和设施污染识别为存在污染痕迹或地下水潜水层监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位置,应适当增加地下水其他含水层采样。
8.5.4、土壤样品采集
(1)用于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单独采集,样品不进行均质化处理,也不采集混合样。
(2)取土器将柱状的钻探岩芯取出后,先采集用于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①使用采样手柄及一次性取芯管采集土壤样品,直径应能够伸入40ml土壤样品瓶的颈部。若使用不锈钢专用采样器,采样器需配有助推器,可将土壤推入样品瓶中。不应使用同一非扰动采样器采集不同采样点位或深度的土壤样品。
②如直接从原状取土器中采集土壤样品,应刮出原状取土器中土芯表面约2cm的土壤(直压式取土器除外),在新露出的土芯表面采集样品:如原状取土器中的土芯已经转移至垫层,应尽快采集土芯中的非扰动部分。
③在40ml土壤样品瓶中预先加入10ml*醇,以能够是土壤样品全部浸没与*醇中的用量为准,称重(精确到0.01g)后,带到现场。采集约5g土壤样品,立即转移至土壤样品瓶中。土壤样品转移至土壤样品瓶过程中应避免瓶中的*醇溅出,转至土壤样品瓶后应快速清除掉瓶口螺纹处黏附的土壤,拧紧瓶盖,清除土壤样品瓶外表面上黏附的土壤。
未添加*醇的样品瓶中,实验室已提前在其中加入转子,采样过程中转子不要取出,不同瓶中的转子不能混用。如遇到瓶中无转子或转子不慎掉出,不可使用该瓶采样,采样瓶和转子送回实验室。实验室提供的样品瓶已做好标记,用于区分是否已添加*醇,采样单位采样前应仔细核对采样容器种类及数量。
(3)用于检测重金属的土壤样品,用木质采样铲将土壤装入自封袋内封口,样品重量800g以上。
(4)用于检测SVOCs 指标的土壤样品,用木质采样铲将土壤装入250g广口样品瓶内并装满填实。
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
土壤采样完成后,样品瓶应单独密封在自封袋中,避免交叉污染,随即放入现场带有冷冻蓝冰的样品箱内进行临时保存。
8.5.5、地下水样品采集
(1)采样井符合要求后,测量并记录水位。
(2)地下水样品采集先采集用于检测VOCs的水样,然后再采集用于检测其他水质指标的水样。
采集检测VOCs的水样时,采用低流量气囊泵,地下水样品采集在2h内完成,优先采集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地下水样品;按照相关水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规定,预先在地下水样品瓶中添加盐酸溶液和抗坏血酸;控制出水流速一般不超过100ml/min,当实际情况不满足前述条件时适当增加出水流速,但最高不超过500ml/min,尽可能降低出水流速;从输水管线的出口直接采集水样,使水样流入地下水样品瓶中,注意避免冲击产生气泡;水样在地下水样品瓶过量溢出,形成凸面,拧紧瓶盖,颠倒地下水样品瓶,观察数秒,确保瓶内无气泡,如有气泡重新采样。
地下水装入样品瓶后,使用手持智能终端记录样品编码、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员等信息,打印后贴到样品瓶上。
装有地下水样品的样品瓶,应单独密封在自封袋中,避免交叉污染,并立即放入现场装有冷冻蓝冰的样品箱内保存。
8.5.6、平行样采集要求
8.5.6.1、土壤平行样
本地块土壤样品采集数量初步设定为8个,按照平行样数量不少于地块总样品数的10%的要求,需采集1个平行样。
平行样应在土样同一位置采集,两者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应一致,在采样记录单中标注平行样编号及对应的土壤样品编号。
平行样选择时原则上尽可能的体现土壤平行样设置的目的,平行样点位选择时建议选择地块内污染物较重、且可采集到足够样品量的点位;设置平行样采样深度的选择,应避免跨不同性质土层采集,同时应当避免跨地下水水位线采集。
8.5.6.2、地下水平行样
地下水平行样应不少于地块总样品数的10%,每个地块至少采集1份。本地块采集地下水平行样。
8.6、样品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
样品装箱前应与采样记录逐件核对,并对样品采取隔离防震措施,气温偏高或偏低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实验室样品接收人员应确认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收样实验室应清点核实样品数量,并在样品运送单上签字确认。
监测样品应由取得计量认证(CMA)资质,具备土壤和地下水分析测试能力的实验室分析测试。检测实验室应在实验室环境、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能力方面进行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以保证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可靠。若所检测因子无限值参考,则以背景样检测值作为对比参考。
样品的监测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规范;采用经过验证的ISO、美国EPA和日本JIS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9、监测报告编制
在检测结束并得到检测报告后,编制重点监管企业年度自行监测报告,编写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概述及重点区域和设施;
2)监测点位的选取、布设说明及相应的特征污染物选取说明;
3)监测分析方法、检测结果及原因分析;
4)企业针对监测结果和原因分析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由监测结果分析污染物超过标准限值,或者监测值远高于背景值时,表明该点位已经存在污染迹象,应排查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并启动相应的风险评估,并及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10、信息公开方式及内容
自行监测报告完成后,我公司将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同时, (略)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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