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蕲河中上游河道采砂2023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
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蕲河中上游河道采砂2023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 (略) 水利厅关 (略) 河道砂石矿业 (略) 场基准价的通知》(鄂水利函〔2021〕346号)要求,现将《 (略) 蕲春县蕲河中上游河道采砂2023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本次评估结果折合单位资源储量出让收益为4.31元/吨,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10天(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实名填写后寄(送)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王 琳 0713-*
通讯地址:蕲春县蕲春大道396号
?????????????????????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7月24日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
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地址 | |||
现从事工作*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是否同意将意见表复印件(扫描件)转发报告编制单位*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信息项意见人未填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根据《 (略) 水利厅关 (略) 河道砂石矿业 (略) 场基准价的通知》(鄂水利函〔2021〕346号)要求,现将《 (略) 蕲春县蕲河中上游河道采砂2023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本次评估结果折合单位资源储量出让收益为4.31元/吨,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10天(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实名填写后寄(送)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王 琳 0713-*
通讯地址:蕲春县蕲春大道396号
?????????????????????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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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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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示报告相应矿业权的关系* | |||
是否同意将意见表复印件(扫描件)转发报告编制单位*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信息项意见人未填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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