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湖北二期年产9万吨KOH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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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湖北二期年产9万吨KOH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优利德(湖北) (略) 对优利德(湖北)二期年产9万吨KOH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优利德(湖北)二期年产9万吨KOH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姚家港化工园檀树溪大道以西

  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托一期项目用地,拟建设年产9万吨KOH生产线,包括购置电解槽、盐酸合成炉等设备设施,主产品为氢氧化钾,副产品为液氯、盐酸、次氯酸钠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优利德(湖北) (略)

  联系人:赵洋洋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马家店街道东湖大道电商产业园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优利德(湖北) (略) 对优利德(湖北)二期年产9万吨KOH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优利德(湖北)二期年产9万吨KOH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姚家港化工园檀树溪大道以西

  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托一期项目用地,拟建设年产9万吨KOH生产线,包括购置电解槽、盐酸合成炉等设备设施,主产品为氢氧化钾,副产品为液氯、盐酸、次氯酸钠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优利德(湖北) (略)

  联系人:赵洋洋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马家店街道东湖大道电商产业园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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