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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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标准化梳理

工作的通知

旗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 (略) 提出的“实现临时身份证、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任务,加快推进线下“全区通办”,现将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明确“全区通办”事项。按照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依据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聚焦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和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按照需求量大、覆益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依照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梳理明确的政务服务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健全清单化管理和更新机制,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相关工作。

(二)统一业务流程和办事标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两优”专项行动,对本系统、本领域业务事项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法定时限(受理时限)、材料模板、空表样表等进行全面规范、统一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通过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

(三)提升“全区通办”服务效能。全区通办事项纳入“综窗”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依托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增加“全区通办”功能模块,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异地代收材料、网上定向流转,做到一次提交、一窗转办、全区通办,推动更多高频事项“一站式”受理。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时完成“全区通办”系统事项的标准统一,同一事项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标准,同时在全区一体化政务平台更新完善。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全区通办”事项的配置,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自治区要进行再抽查后再整改,确保各项内容无疏忽、无遗漏。

联系人:曙光 联系电话 *

附件: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60项).xlsx


2023年5月15日


库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标准化梳理

工作的通知

旗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 (略) 提出的“实现临时身份证、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任务,加快推进线下“全区通办”,现将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明确“全区通办”事项。按照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依据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聚焦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和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按照需求量大、覆益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依照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梳理明确的政务服务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健全清单化管理和更新机制,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相关工作。

(二)统一业务流程和办事标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两优”专项行动,对本系统、本领域业务事项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法定时限(受理时限)、材料模板、空表样表等进行全面规范、统一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通过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

(三)提升“全区通办”服务效能。全区通办事项纳入“综窗”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依托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增加“全区通办”功能模块,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异地代收材料、网上定向流转,做到一次提交、一窗转办、全区通办,推动更多高频事项“一站式”受理。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时完成“全区通办”系统事项的标准统一,同一事项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标准,同时在全区一体化政务平台更新完善。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全区通办”事项的配置,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自治区要进行再抽查后再整改,确保各项内容无疏忽、无遗漏。

联系人:曙光 联系电话 *

附件: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60项).xlsx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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