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批准日照莲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石墨增碳颗粒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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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批准日照莲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石墨增碳颗粒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日照 (略) 年产13000吨石墨增碳颗粒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1

年产13000吨石墨增碳颗粒项目

(略) 五莲县石场乡黄山口村

日照 (略)

山东加 (略)

项 (略) (略) 五莲县石场乡黄山口村。项目代码为2308-*-04-01-*,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设置生产车间2座主要划分料仓区、混合区、成型区、筛选区、烘干区、包装区等用于产品生产,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购置气力环保输送机、全封闭自动智能混合机、智能螺旋给料机、智能挤压成型机、自动变频筛选机、电能烘干机、包装机等设备共26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天然石墨增碳颗粒13000吨。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新增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入仓、混合、烘干、包装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混合机、螺旋给料机、筛选机和烘干机等设备密闭设置,采取负压收集方式,拆包和包装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拆包、筒仓进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收集后由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1和TA003)处理,尾气共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收集后由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2和TA004)处理,尾气共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车间密闭,物料输送采用密闭气力输送,其他生产单元物料采用螺旋给料机或皮带输送方式,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加强通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吨包收集后外售,破损布袋由设备方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

农机配件、健身器材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

五 (略)

山东 (略)

项 (略)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高泽供电所东侧,项目代码为2112-*-07-0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拟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淘汰原有铝壳电炉更换为相同产能钢壳电炉两台(1用1备),新增自动砂处理线1条、浸漆生产线1条、抛丸机2台、角磨机2台,对熔炼、浇注、抛丸等工序废气收集净化措施进行改进,同时依托现有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工程。技改完成后,核心设备和产能保持不变,全厂年产农机配件、健身器材6174t。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不新增废水。

(三)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熔炼、浇铸、砂处理废气、抛丸粉尘、打磨粉尘、浸漆、烘干废气等。熔炼、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动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漆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铸造过程产生的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VOCs排放限值;浸漆过程产生的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生产车间密闭,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加强通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的限值。

项目有组织VOCs和颗粒物排放量 (略)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技改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砂、电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再生,浇冒口及残次品回用于熔炼工序;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3

铸造设备更新提升改造项目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枣庄路北、江西路东

(略) (略)

山东 (略)

项 (略)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枣庄路北、江西路东,项目代码:2109-*-07-02-*,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对原有铸造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同规模电炉2台(2台旧电炉备用),新增射芯机12台、抛丸机2台、其他机加工设备84台,增加抛丸、打磨、机加工等工序,同时升级环保设施,技改完成后,产能不变,年产机械配件5599.7t (10万件)。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制芯、浇铸废气、熔炼废气、砂处理、混砂废气、抛丸、打磨粉尘。项目制芯、浇铸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砂处理、混砂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引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中VOCS排放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经采取洒水抑尘、车间密闭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浓度限值。

(三)项目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新增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水经污水管网进入 (略) 三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厂房;其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再次采用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搬运过程中原材料、产品间碰撞产生的突发性噪声。采取减噪措施后,噪声源噪声级均在65dB(A)以下。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五)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浇冒口及残次品收集后回用熔炼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电炉炉渣、废砂、废钢丸、废金属屑、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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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日照 (略) 年产13000吨石墨增碳颗粒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1

年产13000吨石墨增碳颗粒项目

(略) 五莲县石场乡黄山口村

日照 (略)

山东加 (略)

项 (略) (略) 五莲县石场乡黄山口村。项目代码为2308-*-04-01-*,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设置生产车间2座主要划分料仓区、混合区、成型区、筛选区、烘干区、包装区等用于产品生产,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购置气力环保输送机、全封闭自动智能混合机、智能螺旋给料机、智能挤压成型机、自动变频筛选机、电能烘干机、包装机等设备共26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天然石墨增碳颗粒13000吨。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新增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入仓、混合、烘干、包装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混合机、螺旋给料机、筛选机和烘干机等设备密闭设置,采取负压收集方式,拆包和包装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拆包、筒仓进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收集后由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1和TA003)处理,尾气共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收集后由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2和TA004)处理,尾气共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车间密闭,物料输送采用密闭气力输送,其他生产单元物料采用螺旋给料机或皮带输送方式,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加强通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吨包收集后外售,破损布袋由设备方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

农机配件、健身器材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

五 (略)

山东 (略)

项 (略)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高泽供电所东侧,项目代码为2112-*-07-0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拟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淘汰原有铝壳电炉更换为相同产能钢壳电炉两台(1用1备),新增自动砂处理线1条、浸漆生产线1条、抛丸机2台、角磨机2台,对熔炼、浇注、抛丸等工序废气收集净化措施进行改进,同时依托现有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工程。技改完成后,核心设备和产能保持不变,全厂年产农机配件、健身器材6174t。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不新增废水。

(三)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熔炼、浇铸、砂处理废气、抛丸粉尘、打磨粉尘、浸漆、烘干废气等。熔炼、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动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漆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铸造过程产生的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VOCs排放限值;浸漆过程产生的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生产车间密闭,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加强通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的限值。

项目有组织VOCs和颗粒物排放量 (略)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技改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砂、电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再生,浇冒口及残次品回用于熔炼工序;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3

铸造设备更新提升改造项目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枣庄路北、江西路东

(略) (略)

山东 (略)

项 (略) (略)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枣庄路北、江西路东,项目代码:2109-*-07-02-*,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对原有铸造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同规模电炉2台(2台旧电炉备用),新增射芯机12台、抛丸机2台、其他机加工设备84台,增加抛丸、打磨、机加工等工序,同时升级环保设施,技改完成后,产能不变,年产机械配件5599.7t (10万件)。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制芯、浇铸废气、熔炼废气、砂处理、混砂废气、抛丸、打磨粉尘。项目制芯、浇铸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砂处理、混砂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引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中VOCS排放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经采取洒水抑尘、车间密闭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浓度限值。

(三)项目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新增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水经污水管网进入 (略) 三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厂房;其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再次采用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搬运过程中原材料、产品间碰撞产生的突发性噪声。采取减噪措施后,噪声源噪声级均在65dB(A)以下。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五)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浇冒口及残次品收集后回用熔炼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电炉炉渣、废砂、废钢丸、废金属屑、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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