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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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新达 (略) 编制的《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11月6日第三十五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投资12600万元(环保投资950万元),在位 (略) 米东区铁场沟镇乌东煤矿区域,布设21个钻井井场、试气井场和生活营地,单井设计钻井进尺1500米,为二开直井井身结构,完井时根据试气结果进行关井或封井作业,最后撤去所有生产设施,清理、平整井场,对试气管线进行置换氮气,检测无可燃气体后两端钢板满焊封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6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新建4929.896米单井集气管线,8.267千米集气主线,将试气期煤层气收集至集气站处理。单井井场设置1套钻井液不落地设备,1座20立方米试气废水储罐,1座24立方米柴油储罐,1座容积不小于150立方米的钻井液储罐,1座15立方米放喷罐,井场两侧各设置1条放喷管线。单座生活营地设1座容积为20立方米防渗收集池。项目开工前,需征得自然资源、规划、林草等部门同意。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抽出后运至米东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井场设置专用储罐沉淀后上清液抽走运至下一井场循环使用,剩余废水暂存于试气废水储罐中,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理。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小,试压结束后,用于项目区的洒水抑尘。

(六)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沉淀后的罐底泥沙与钻井岩屑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后进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即产即清,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在厂区暂存。危废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七)勘探期结束后,勘探过程中的钻机、发电机、等临时设施进行移除,并对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新达 (略) 编制的《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11月6日第三十五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投资12600万元(环保投资950万元),在位 (略) 米东区铁场沟镇乌东煤矿区域,布设21个钻井井场、试气井场和生活营地,单井设计钻井进尺1500米,为二开直井井身结构,完井时根据试气结果进行关井或封井作业,最后撤去所有生产设施,清理、平整井场,对试气管线进行置换氮气,检测无可燃气体后两端钢板满焊封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6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新建4929.896米单井集气管线,8.267千米集气主线,将试气期煤层气收集至集气站处理。单井井场设置1套钻井液不落地设备,1座20立方米试气废水储罐,1座24立方米柴油储罐,1座容积不小于150立方米的钻井液储罐,1座15立方米放喷罐,井场两侧各设置1条放喷管线。单座生活营地设1座容积为20立方米防渗收集池。项目开工前,需征得自然资源、规划、林草等部门同意。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抽出后运至米东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井场设置专用储罐沉淀后上清液抽走运至下一井场循环使用,剩余废水暂存于试气废水储罐中,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理。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小,试压结束后,用于项目区的洒水抑尘。

(六)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沉淀后的罐底泥沙与钻井岩屑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后进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即产即清,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在厂区暂存。危废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七)勘探期结束后,勘探过程中的钻机、发电机、等临时设施进行移除,并对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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