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芜湖市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繁环审〔2023〕30号
关于芜湖市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的《 (略) 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繁昌区新港镇域水务治砂岸线(原新港港埠码头处),长江航道右岸,属于荻港港区新港作业区,拟建设1座浮码头,布置2座趸船,利用已有一艘32m长钢制趸船,并新建一艘40m长钢制趸船,占用岸线长度92.6m。该项目 (略) 江河沿线及*域资源管委会确认书(芜岸管办〔2023〕2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繁昌分局出具的《关于核实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项目工程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的复函》。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在繁昌县长江新港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外,已在 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发改告知﹝2021﹞346 号)。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建设方案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趸船及执法船生活污水须依托趸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得直排自然水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的密闭和遮盖,车辆运输须落实防尘措施。项目应同步建设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或者其他等效措施的;使用船用燃油,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规模要求。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声屏障、防治船舶交通噪声等措施。
(四)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优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尽量缩短施工期和减少水域施工范围,降低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做好固废处置,及时清理施工建筑垃圾,严格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禁止直排自然水体。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落实环境风险措施,配备围油栏、收油机、拖油网、吸油材料、储存、围堰等装置、设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运营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局作为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年11月6日
抄送:安徽 (略)
繁环审〔2023〕30号
关于芜湖市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的《 (略) 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繁昌区新港镇域水务治砂岸线(原新港港埠码头处),长江航道右岸,属于荻港港区新港作业区,拟建设1座浮码头,布置2座趸船,利用已有一艘32m长钢制趸船,并新建一艘40m长钢制趸船,占用岸线长度92.6m。该项目 (略) 江河沿线及*域资源管委会确认书(芜岸管办〔2023〕2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繁昌分局出具的《关于核实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项目工程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的复函》。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在繁昌县长江新港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外,已在 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发改告知﹝2021﹞346 号)。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建设方案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趸船及执法船生活污水须依托趸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得直排自然水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的密闭和遮盖,车辆运输须落实防尘措施。项目应同步建设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或者其他等效措施的;使用船用燃油,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规模要求。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声屏障、防治船舶交通噪声等措施。
(四)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优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尽量缩短施工期和减少水域施工范围,降低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做好固废处置,及时清理施工建筑垃圾,严格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禁止直排自然水体。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落实环境风险措施,配备围油栏、收油机、拖油网、吸油材料、储存、围堰等装置、设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运营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局作为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年11月6日
抄送:安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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