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关于《芜湖市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关于《 (略) 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繁昌区新港镇域水务治砂岸线 | ||
建设单位: | (略)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3.10.30-2023.11.5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繁昌区新港镇域水务治砂岸线(原新港港埠码头处),长江航道右岸,属于荻港港区新港作业区,拟建设1座浮码头,布置2座趸船,利用已有一艘32m长钢制趸船,并新建一艘40m长钢制趸船,占用岸线长度92.6m。已在 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发改告知﹝2021﹞346 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趸船及执法船生活污水依托趸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直排自然水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的密闭和遮盖,车辆运输落实防尘措施。项目同步建设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或者其他等效措施的;使用船用燃油,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规模要求。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声屏障、防治船舶交通噪声等措施。 (四)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优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尽量缩短施工期和减少水域施工范围,降低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做好固废处置,及时清理施工建筑垃圾,严格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禁止直排自然水体。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落实环境风险措施,配备围油栏、收油机、拖油网、吸油材料、储存、围堰等装置、设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
关于《 (略) 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繁昌区渔政执法基地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繁昌区新港镇域水务治砂岸线 | ||
建设单位: | (略) 繁昌区农业农村局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3.10.30-2023.11.5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繁昌区新港镇域水务治砂岸线(原新港港埠码头处),长江航道右岸,属于荻港港区新港作业区,拟建设1座浮码头,布置2座趸船,利用已有一艘32m长钢制趸船,并新建一艘40m长钢制趸船,占用岸线长度92.6m。已在 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发改告知﹝2021﹞346 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趸船及执法船生活污水依托趸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不直排自然水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的密闭和遮盖,车辆运输落实防尘措施。项目同步建设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或者其他等效措施的;使用船用燃油,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规模要求。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声屏障、防治船舶交通噪声等措施。 (四)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优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尽量缩短施工期和减少水域施工范围,降低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做好固废处置,及时清理施工建筑垃圾,严格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禁止直排自然水体。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落实环境风险措施,配备围油栏、收油机、拖油网、吸油材料、储存、围堰等装置、设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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