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鑫磊金属材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关于《芜湖市鑫磊金属材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关于《 (略) 鑫磊金属 (略) 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繁昌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略) 鑫磊金属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民洲环境 (略) | 公示时间 | 2023.10.27-2023.11.4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拟依托现有厂区建筑面积18260㎡,建设“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新增回收拆解报废新能源车辆5000辆的生产规模。已在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发改告知[2023]23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收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预处理)进行预处理后与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芜湖大桥污水处理厂。不得直排自然水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解过程中等离子切割机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制冷剂挥发废气及危废间等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减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生产车间密闭隔声等措施。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做好破玻璃、废橡胶、废塑料、废制冷剂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定期交由专业处理单位清运;废动力电池拆解后绝缘处理,用专用绝缘包装容器封闭包装后,在废电池暂存间内绝缘货架上分层暂存,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冷却液、污水处理站油泥、废活性炭、废含油锯末、抹布以及废机油滤清器等危险废物应利用专用的密闭容器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落实相关环境应急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
关于《 (略) 鑫磊金属 (略) 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繁昌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略) 鑫磊金属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民洲环境 (略) | 公示时间 | 2023.10.27-2023.11.4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拟依托现有厂区建筑面积18260㎡,建设“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新增回收拆解报废新能源车辆5000辆的生产规模。已在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发改告知[2023]23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收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预处理)进行预处理后与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芜湖大桥污水处理厂。不得直排自然水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解过程中等离子切割机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制冷剂挥发废气及危废间等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减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生产车间密闭隔声等措施。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做好破玻璃、废橡胶、废塑料、废制冷剂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定期交由专业处理单位清运;废动力电池拆解后绝缘处理,用专用绝缘包装容器封闭包装后,在废电池暂存间内绝缘货架上分层暂存,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冷却液、污水处理站油泥、废活性炭、废含油锯末、抹布以及废机油滤清器等危险废物应利用专用的密闭容器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落实相关环境应急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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