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资源费收缴监督举报电话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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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资源费收缴监督举报电话的公示

全区各企业、取水用户:为落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河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水资源[2018]60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的有关精神, (略) 行政区划内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河个人,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费,缴费标准均按以上政策执行。现将雁峰区水资源费收缴监督电话公示如下:0734-*,接受社会监督。


雁峰区水利局2023年11月17日

全区各企业、取水用户:

为落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河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水资源[2018]60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的有关精神, (略) 行政区划内用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河个人,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费,缴费标准均按以上政策执行。

现将雁峰区水资源费收缴监督电话公示如下:0734-*,接受社会监督。


雁峰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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