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双胞胎星顺畜牧有限公司年存栏2600头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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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双胞胎星顺畜牧有限公司年存栏2600头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双 (略) 年存栏2600头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存栏2600头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区魏城镇金华村

三、建设单位:绵阳双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双 (略) 于2021年3月在游仙区魏城镇金华村建设了“年存栏2600头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略) 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绵环法游罚字〔2022〕15号),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项目占地83.8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分娩舍1栋、妊娠舍2栋、后备母猪舍1栋、隔离舍1栋、仔猪中转舍1栋、淘汰猪出猪台1个、综合楼1栋、生活用房、料塔、干粪棚、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设施。建成后,年存栏2600头母猪,年出栏量成年猪15030头(折合)。本项目内不进行饲料加工、生猪屠宰、有机肥生产,不涉及育肥猪喂养。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249.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完全建成,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放至厂区外的沟渠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营运期养殖废水(包括猪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喷淋塔替换废水、猪粪脱水等)、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后)一并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固液分离+黑膜沼气厌氧塘+两级A/O+芬顿反应+氧化塘工艺)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暂存于储存池,用于配套灌溉区域灌溉,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及时转运、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污水处理站各恶臭单元采取密闭措施并及时喷洒除臭剂;干粪棚全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生物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沼气池产生的沼气脱硫后引至燃烧装置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以恶臭源猪舍、污水处理站、干粪棚的边界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住所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固液分离机、泵、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避免噪声扰民。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猪等交由三台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理;固液分离后的粪污、污水处理站污泥、沼渣暂存后运送至有机肥生产厂用作生产原料使用;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动物防疫废物等按照兽医主管部门处理;生活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系统及排污管道、病死猪暂存间、发电机房及储油间、干粪棚、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报告书要求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配套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废水收集系统、截断系统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确保泄漏物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加强对病死猪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版),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020-*-03-03-*]FGQB-021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具文同意项目选址;游仙区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略) 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占基本农田; (略) 游仙生态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及重点保护文物单位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双 (略) 年存栏2600头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存栏2600头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区魏城镇金华村

三、建设单位:绵阳双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双 (略) 于2021年3月在游仙区魏城镇金华村建设了“年存栏2600头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略) 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绵环法游罚字〔2022〕15号),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项目占地83.8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分娩舍1栋、妊娠舍2栋、后备母猪舍1栋、隔离舍1栋、仔猪中转舍1栋、淘汰猪出猪台1个、综合楼1栋、生活用房、料塔、干粪棚、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设施。建成后,年存栏2600头母猪,年出栏量成年猪15030头(折合)。本项目内不进行饲料加工、生猪屠宰、有机肥生产,不涉及育肥猪喂养。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249.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完全建成,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放至厂区外的沟渠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营运期养殖废水(包括猪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喷淋塔替换废水、猪粪脱水等)、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后)一并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固液分离+黑膜沼气厌氧塘+两级A/O+芬顿反应+氧化塘工艺)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暂存于储存池,用于配套灌溉区域灌溉,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及时转运、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污水处理站各恶臭单元采取密闭措施并及时喷洒除臭剂;干粪棚全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生物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沼气池产生的沼气脱硫后引至燃烧装置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以恶臭源猪舍、污水处理站、干粪棚的边界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住所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固液分离机、泵、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避免噪声扰民。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猪等交由三台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理;固液分离后的粪污、污水处理站污泥、沼渣暂存后运送至有机肥生产厂用作生产原料使用;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动物防疫废物等按照兽医主管部门处理;生活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系统及排污管道、病死猪暂存间、发电机房及储油间、干粪棚、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报告书要求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配套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废水收集系统、截断系统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确保泄漏物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加强对病死猪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版),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020-*-03-03-*]FGQB-021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具文同意项目选址;游仙区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略) 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占基本农田; (略) 游仙生态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及重点保护文物单位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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