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工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永新县工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的相关要求,现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永新县工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
(2)规划位置:永新县工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位于江西永新工业开发区内,江西永新工业开发区 (略) 永新县埠前镇,浙赣铁路分文线、圳永公路和即将动工建设的泉州到南宁高速公路贯穿其中。浙赣铁路分文线即将在文竹镇地段接通衡茶吉铁路。园区距县城7公里,距赣粤高速70公里,距井冈山机场80公里,距吉安火车站90公里。
(3)规划范围:本次工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范围包括两部分区域,总用地面积231.38ha(3471亩),其中化工集中区一期,用地面积122.39ha(1836亩),四址范围东至园区金鑫路,南至319国道,西至埠前镇汶水村山地,北至怀忠镇茶源村山地;化工集中区二期位于一期西面(隔灯芯岭山),面积108.99ha(1635亩)。
?(4)产业定位:永新县工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的特色化工产业智慧园区,大力发展电子化学品、积极发展新材料化学品、培育发展新能源化学品、引进发展生物化学品。
二、环评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永新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潘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编制单位:江西南大 (略)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高新南大道3699号弘泰大厦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环评委托单位,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的相关要求,现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永新县工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
(2)规划位置:永新县工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位于江西永新工业开发区内,江西永新工业开发区 (略) 永新县埠前镇,浙赣铁路分文线、圳永公路和即将动工建设的泉州到南宁高速公路贯穿其中。浙赣铁路分文线即将在文竹镇地段接通衡茶吉铁路。园区距县城7公里,距赣粤高速70公里,距井冈山机场80公里,距吉安火车站90公里。
(3)规划范围:本次工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范围包括两部分区域,总用地面积231.38ha(3471亩),其中化工集中区一期,用地面积122.39ha(1836亩),四址范围东至园区金鑫路,南至319国道,西至埠前镇汶水村山地,北至怀忠镇茶源村山地;化工集中区二期位于一期西面(隔灯芯岭山),面积108.99ha(1635亩)。
?(4)产业定位:永新县工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的特色化工产业智慧园区,大力发展电子化学品、积极发展新材料化学品、培育发展新能源化学品、引进发展生物化学品。
二、环评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永新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潘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编制单位:江西南大 (略)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高新南大道3699号弘泰大厦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环评委托单位,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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