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昆明博骨痛风风湿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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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昆明博骨痛风风湿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文件

官环评复〔2023〕017号 签发人:刘志伟

关于对《昆明博骨痛风风湿中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博骨痛风风湿中 (略) :

你单位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昆明博骨痛风风湿中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官渡区民航路460号,中心地理坐标:E102°44′40.492″,N25°0′42.821″。项 (略) 官渡区民航路460号原云南高 (略) 楼房进行改造后作为项目运营场所,占地面积约为1947㎡,建筑面积7330m2,项目设置床位101张,设置科室包括:内科、外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疼痛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96万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投资8.01万元,水污染防治投资2.02万元,噪声污染防治投资0.8万元,固废污染防治投资0.13万元),占总投资的5.48%。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博骨痛风风湿中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3〕1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辐射环境影响须另行评价,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之内。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时采取及时清扫地面并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如厕、洗手污水依托原项目卫生间排入化粪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

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检验科医疗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加碱性试剂进行中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项 (略) 废水、门诊废水、生活废水及清洁废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十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

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有组织气体排放标准限值,由排气筒(DA001)排放。

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达到《食堂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油烟≤2.0mg/m3

(2)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即: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浓度限值,即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项目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限值,即:昼间≤70dB (A), 夜间≤55dB(A); 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 (A), 夜间≤50dB(A); 各声环境敏感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即:昼间≤60dB(A), 夜间≤50dB(A)。项目内合理布置各科室,避免外环境噪声对项目的影响。

4、固废: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项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执行;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医院污水处理泥排放执行《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4综合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地点及容器上应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 A 要求的标签;危废收集后妥善贮存,作好危险废物管理情

况的记录,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隔油池油泥、食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中药渣、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废气排放总量约2628万m3/a。其中有组织废气:氨0.*t/a,硫化氢0.*t/a。无组织废气:氨0.00047t/a,硫化氢0.*t/a。

废水:废水排放总量约13026.85m3/a,其中COD 0.59t/a,氨氮0.26t/a,总磷0.088t/a, (略) 第十水质净化厂考核。

四、《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储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请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

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博骨痛风风湿中 (略) 项目(报批稿)隐藏版

评估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文件

官环评复〔2023〕017号 签发人:刘志伟

关于对《昆明博骨痛风风湿中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博骨痛风风湿中 (略) :

你单位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昆明博骨痛风风湿中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官渡区民航路460号,中心地理坐标:E102°44′40.492″,N25°0′42.821″。项 (略) 官渡区民航路460号原云南高 (略) 楼房进行改造后作为项目运营场所,占地面积约为1947㎡,建筑面积7330m2,项目设置床位101张,设置科室包括:内科、外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疼痛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96万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投资8.01万元,水污染防治投资2.02万元,噪声污染防治投资0.8万元,固废污染防治投资0.13万元),占总投资的5.48%。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博骨痛风风湿中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3〕1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辐射环境影响须另行评价,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之内。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时采取及时清扫地面并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如厕、洗手污水依托原项目卫生间排入化粪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

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检验科医疗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加碱性试剂进行中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项 (略) 废水、门诊废水、生活废水及清洁废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十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

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有组织气体排放标准限值,由排气筒(DA001)排放。

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达到《食堂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油烟≤2.0mg/m3

(2)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即: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浓度限值,即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项目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限值,即:昼间≤70dB (A), 夜间≤55dB(A); 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 (A), 夜间≤50dB(A); 各声环境敏感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即:昼间≤60dB(A), 夜间≤50dB(A)。项目内合理布置各科室,避免外环境噪声对项目的影响。

4、固废: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项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执行;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医院污水处理泥排放执行《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4综合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地点及容器上应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 A 要求的标签;危废收集后妥善贮存,作好危险废物管理情

况的记录,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隔油池油泥、食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中药渣、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废气排放总量约2628万m3/a。其中有组织废气:氨0.*t/a,硫化氢0.*t/a。无组织废气:氨0.00047t/a,硫化氢0.*t/a。

废水:废水排放总量约13026.85m3/a,其中COD 0.59t/a,氨氮0.26t/a,总磷0.088t/a, (略) 第十水质净化厂考核。

四、《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储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请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

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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