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110kV五里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110kV五里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文件
官环评复〔2023〕016号 签发人:刘志伟
关于对《110kV五里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昆明供电局:
你单位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编制的《110kV五里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官渡区,110kV五里多变电站新建工程中心坐标:E102°44′17.990″,N25°01′15.220″;
110kV海岔虎线和郭昙南岔线双T接至五里多变电站110kV线路坐标(线性工程)起点:E102°44′17.990″,N25°01′15.220″;重要拐点:E102°44′18.820″,N25°01′13.460″;E102°44′23.200″,N25°01′13.600″;终点:E102°44′24.690″,N25°01′14.810″。
建设内容:包括l1OkV五里多变电站新建工程、110kV海岔虎线和郭昙南岔线双T接至五里多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总占地面积约0.415hm2,其中永久占地约0.369hm2,临时占地约0.04 6hm2。
(1) 110kV五里多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增占地0.364hm2,本期建设2台50MVA主变及相关电气设备,主变为室内布置,本期110kV出线2回,110kV出线14回(本期出线4回,电气备用10回)。
( 2 ) 11OkV海岔虎线和郭昙南岔线双T接至五里多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总长0.32km(新建电缆线路0.12km,改造同塔双回线路0.2km,其中新建双回线路0.15km,新建单回线路0.05km)。架空线路采用单回架设(双回单挂),双回架设两种架设方式。
行业类别:D4420电力供应。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7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6万元(施工期三废治理投资5万元;环保设施投资43.6万元,运营期其他投资2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3%。
本项目T接的llOkV海岔虎线属于llOkV关上(关雨)输变电工程”建设内容,已于2022年7月15日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T接的llOkV郭昙南岔线属于“llOkV岔街变增容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已于2021年11月5日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110kV五里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3〕1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水:设置“三池一设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进行清掏。
2、废气:施工期间加强扬尘管控,实行围挡封闭施工,设置洒水设施进行洒水抑尘;临时堆场采取覆盖、 保湿措施;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覆盖的封闭运输方式,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 mg/m3。
3、噪声: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72 号令)执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建筑固废: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 (略) 垃圾管理办法》( (略) 58号令)、《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 号)执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基础开挖余土综合利用,弃方运送至合法弃土场;废旧导线、绝缘子和产生的其它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关部门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严禁私自乱到。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
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营后,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加强电气设备和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气设备,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依法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区,报予规划管理部门;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等。合理设置档距、导线对地高度;杆塔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等。
2、废水: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变电站值守人员和检修人员生活污水经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水质净化厂
进行处理。
3、噪声:应选用低噪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项目变电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即:昼间≤7OdB(A)、夜间≤55dB(A);输电线路经过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 (A)、夜间≤5OdB(A)。
4、固废: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项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执行;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地点及容器上应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废旧物资按照云南电网物资回收办法进行集中回收处理;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别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油池,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作好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的记录,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集油坑、 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防渗工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做好电站分区防渗,严格防渗工程监理,做好照片、录像等防渗工程相关文字说明存档资料;加强巡检,及时维护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及收纳容器等。
四、《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储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
的区域,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请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对《110kV五里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3]14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文件
官环评复〔2023〕016号 签发人:刘志伟
关于对《110kV五里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昆明供电局:
你单位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编制的《110kV五里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官渡区,110kV五里多变电站新建工程中心坐标:E102°44′17.990″,N25°01′15.220″;
110kV海岔虎线和郭昙南岔线双T接至五里多变电站110kV线路坐标(线性工程)起点:E102°44′17.990″,N25°01′15.220″;重要拐点:E102°44′18.820″,N25°01′13.460″;E102°44′23.200″,N25°01′13.600″;终点:E102°44′24.690″,N25°01′14.810″。
建设内容:包括l1OkV五里多变电站新建工程、110kV海岔虎线和郭昙南岔线双T接至五里多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总占地面积约0.415hm2,其中永久占地约0.369hm2,临时占地约0.04 6hm2。
(1) 110kV五里多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增占地0.364hm2,本期建设2台50MVA主变及相关电气设备,主变为室内布置,本期110kV出线2回,110kV出线14回(本期出线4回,电气备用10回)。
( 2 ) 11OkV海岔虎线和郭昙南岔线双T接至五里多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总长0.32km(新建电缆线路0.12km,改造同塔双回线路0.2km,其中新建双回线路0.15km,新建单回线路0.05km)。架空线路采用单回架设(双回单挂),双回架设两种架设方式。
行业类别:D4420电力供应。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7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6万元(施工期三废治理投资5万元;环保设施投资43.6万元,运营期其他投资2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3%。
本项目T接的llOkV海岔虎线属于llOkV关上(关雨)输变电工程”建设内容,已于2022年7月15日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T接的llOkV郭昙南岔线属于“llOkV岔街变增容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已于2021年11月5日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110kV五里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3〕1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水:设置“三池一设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进行清掏。
2、废气:施工期间加强扬尘管控,实行围挡封闭施工,设置洒水设施进行洒水抑尘;临时堆场采取覆盖、 保湿措施;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覆盖的封闭运输方式,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 mg/m3。
3、噪声: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72 号令)执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建筑固废: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 (略) 垃圾管理办法》( (略) 58号令)、《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 号)执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基础开挖余土综合利用,弃方运送至合法弃土场;废旧导线、绝缘子和产生的其它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关部门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严禁私自乱到。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
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营后,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加强电气设备和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气设备,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依法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区,报予规划管理部门;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等。合理设置档距、导线对地高度;杆塔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等。
2、废水: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变电站值守人员和检修人员生活污水经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水质净化厂
进行处理。
3、噪声:应选用低噪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项目变电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即:昼间≤7OdB(A)、夜间≤55dB(A);输电线路经过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 (A)、夜间≤5OdB(A)。
4、固废: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项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执行;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地点及容器上应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废旧物资按照云南电网物资回收办法进行集中回收处理;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别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油池,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作好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的记录,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集油坑、 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防渗工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做好电站分区防渗,严格防渗工程监理,做好照片、录像等防渗工程相关文字说明存档资料;加强巡检,及时维护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及收纳容器等。
四、《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储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
的区域,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请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对《110kV五里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3]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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