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江苏正川智能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年新增200万套智能家居配件制造扩建及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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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江苏正川智能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年新增200万套智能家居配件制造扩建及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江苏正川智能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年新增200万套智能家居配件制造扩建及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江苏正川 (略) 年新增200万套智能家居配件制造扩建及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年新增200万套智能家居配件制造扩建及智能化技改项目
2、项目地点:江都经济开发区大桥配套园区
3、建设单位:江苏正川 (略)
4、技术单位: (略)
5、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500万元,购置智能铆接机、智能冲压设备、智能机器人、模具、污染防治设备、智能配送等主要生产设备20台(套),在原车间内扩建一条电泳生产线,采用原料冲压、焊接,电泳表面处理、铆接、组装等主要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提高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年新增智能家居及沙发配件及其他智能消费设备200万套。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焊接烟尘经车间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建2#电泳生产线产生的烘干废气和燃烧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焊接产生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电泳产生的 VOCs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 1 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1 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TVOC无组织排放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原厂内平衡。
(七)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网页在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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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拟对江苏正川智能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年新增200万套智能家居配件制造扩建及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江苏正川 (略) 年新增200万套智能家居配件制造扩建及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年新增200万套智能家居配件制造扩建及智能化技改项目
2、项目地点:江都经济开发区大桥配套园区
3、建设单位:江苏正川 (略)
4、技术单位: (略)
5、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500万元,购置智能铆接机、智能冲压设备、智能机器人、模具、污染防治设备、智能配送等主要生产设备20台(套),在原车间内扩建一条电泳生产线,采用原料冲压、焊接,电泳表面处理、铆接、组装等主要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提高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年新增智能家居及沙发配件及其他智能消费设备200万套。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焊接烟尘经车间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建2#电泳生产线产生的烘干废气和燃烧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焊接产生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电泳产生的 VOCs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 1 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1 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TVOC无组织排放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原厂内平衡。
(七)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网页在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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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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