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3日我局审批中心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港城大道1001号内215室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龙口南山养 (略) 二期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3〕42号

2023-11-13

2

山东南山 (略) 滑雪场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3〕43号

2023-11-13

3

(略) 建设年产 2000 吨白酒生产线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3〕44号

2023-11-13

4

龙口新 (略) 浓香花生油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3〕45号

2023-11-13

附件:1. (略) 二期批复.pdf

2.滑雪场批复.pdf

3.白酒厂批复.pdf

4.花生油厂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3日我局审批中心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港城大道1001号内215室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龙口南山养 (略) 二期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3〕42号

2023-11-13

2

山东南山 (略) 滑雪场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3〕43号

2023-11-13

3

(略) 建设年产 2000 吨白酒生产线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3〕44号

2023-11-13

4

龙口新 (略) 浓香花生油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3〕45号

2023-11-13

附件:1. (略) 二期批复.pdf

2.滑雪场批复.pdf

3.白酒厂批复.pdf

4.花生油厂批复.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