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9日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9日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正文 |
1 | 湖州鑫 (略) 年产500万米踢脚线和塑料线条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15号 | 2023/11/13 | |
2 | 德清 (略) 年产3万吨钢结构桥梁技改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16号 | 2023/11/13 | |
3 | 浙江金 (略) 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17号 | 2023/11/14 | |
4 | 浙江鲁班 (略) 二期科研中心(聚氨酯防水材料中试线)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18号 | 2023/11/14 | |
5 | 浙江 (略) 荣升智能年产25万台套叉车门架、护顶架等配套件及1.2万吨锅炉零部件产品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19号 | 2023/11/14 | |
6 | 德清 (略) 年产1万吨新型颗粒氧化铁颜料技改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20号 | 2023/11/15 | |
7 | 湖州 (略) 年产200套智能拉链设备,5000万件高档拉链,500万个军工配件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21号 | 2023/11/15 | |
8 | 浙江建华集 (略) 年产5000吨EPE高分子树脂新材料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22号 | 2023/11/15 |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正文 |
1 | 湖州鑫 (略) 年产500万米踢脚线和塑料线条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15号 | 2023/11/13 | |
2 | 德清 (略) 年产3万吨钢结构桥梁技改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16号 | 2023/11/13 | |
3 | 浙江金 (略) 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17号 | 2023/11/14 | |
4 | 浙江鲁班 (略) 二期科研中心(聚氨酯防水材料中试线)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18号 | 2023/11/14 | |
5 | 浙江 (略) 荣升智能年产25万台套叉车门架、护顶架等配套件及1.2万吨锅炉零部件产品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19号 | 2023/11/14 | |
6 | 德清 (略) 年产1万吨新型颗粒氧化铁颜料技改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20号 | 2023/11/15 | |
7 | 湖州 (略) 年产200套智能拉链设备,5000万件高档拉链,500万个军工配件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21号 | 2023/11/15 | |
8 | 浙江建华集 (略) 年产5000吨EPE高分子树脂新材料项目 | 湖德环建〔2023〕122号 | 2023/11/15 |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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