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及附属工程移植古树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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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及附属工程移植古树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2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林业部门主管的古树名木移植审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移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及附属工程涉及的1株香樟古树,古 (略) 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屯里社区红光三队长虹路以南、虎岭大道以东、乌石岭路以北地块(新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施工现场),属于三级保护古树,编号为*05(树龄144年)。古树移植至新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办公区域,坐标为(108.*°E,22.*°N)。

二、请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移植,需按专家评审通过的移植方 (略) 林业局、 (略) 青秀区自然资源局,在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移植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及时地做好保护措施和安全防范。

三、接受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事后监督管理,并做好古树移植后的保护和养护工作。

四、自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移植工作。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林业部门主管的古树名木移植审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移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及附属工程涉及的1株香樟古树,古 (略) 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屯里社区红光三队长虹路以南、虎岭大道以东、乌石岭路以北地块(新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施工现场),属于三级保护古树,编号为*05(树龄144年)。古树移植至新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办公区域,坐标为(108.*°E,22.*°N)。

二、请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移植,需按专家评审通过的移植方 (略) 林业局、 (略) 青秀区自然资源局,在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移植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及时地做好保护措施和安全防范。

三、接受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事后监督管理,并做好古树移植后的保护和养护工作。

四、自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移植工作。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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