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号关于青山湖科技城横畈污水处理厂东侧环境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水许准号关于青山湖科技城横畈污水处理厂东侧环境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青山湖科研 (略) :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青山湖科技城横畈污水处理厂东侧环境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10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3]1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 (略) 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 (略) 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东侧为临安新 (略) ,南侧为新长西线,西侧为横畈污水厂,北侧为现状建筑物及横高线。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清运、景观绿化、硬化场地、边坡挡墙及附属设施等工程。总用地面积4.3895hm2,其中永久占地2.2877m2,临时占地2.1018m2。项目总投资3208.0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55.64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于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4.3895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40.51万m3,其中土方15.15万m3,石方25.36万m3;填方1.68万m3,其中表土0.77万m3,土方0.22万m3,石方0.69万m3;开挖自身利用量0.91万m3,其中土方0.22万m3,石方0.69万m3;借方 0.77万m3,均为表土,来源于合法商购;余方39.60万m3,其中石方24.67万m3,进行拍卖处理;土方14.93万m3,采用余方承诺制,开工前另行报备处置。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389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3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场地平整清运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9232hm2,为场地平整清运占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绿化覆土、排水管、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防尘网覆盖、彩钢板临时拦挡。
Ⅱ区边坡整治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4363hm2,为边坡整治占地。防治措施包括:截水沟、排水沟、喷混植生绿化、喷播草籽绿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防尘网覆盖。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3hm2,为施工场地用地。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施工场地防护。
七、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八、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九、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54.3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7.9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根据《关 (略) (略) (略) 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略) 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0928万元。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1月10日
浙江青山湖科研 (略) :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青山湖科技城横畈污水处理厂东侧环境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10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3]1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 (略) 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 (略) 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东侧为临安新 (略) ,南侧为新长西线,西侧为横畈污水厂,北侧为现状建筑物及横高线。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清运、景观绿化、硬化场地、边坡挡墙及附属设施等工程。总用地面积4.3895hm2,其中永久占地2.2877m2,临时占地2.1018m2。项目总投资3208.0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55.64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于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4.3895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40.51万m3,其中土方15.15万m3,石方25.36万m3;填方1.68万m3,其中表土0.77万m3,土方0.22万m3,石方0.69万m3;开挖自身利用量0.91万m3,其中土方0.22万m3,石方0.69万m3;借方 0.77万m3,均为表土,来源于合法商购;余方39.60万m3,其中石方24.67万m3,进行拍卖处理;土方14.93万m3,采用余方承诺制,开工前另行报备处置。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389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3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场地平整清运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9232hm2,为场地平整清运占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绿化覆土、排水管、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防尘网覆盖、彩钢板临时拦挡。
Ⅱ区边坡整治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4363hm2,为边坡整治占地。防治措施包括:截水沟、排水沟、喷混植生绿化、喷播草籽绿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防尘网覆盖。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3hm2,为施工场地用地。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施工场地防护。
七、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八、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九、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54.3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7.9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根据《关 (略) (略) (略) 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略) 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0928万元。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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