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后旗自然资源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左后旗自然资源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自然资源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将继续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努力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 (略) 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整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调整职能职责整合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名录库。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既 (略) 场主体和其他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 (略) 场主体名录库。将部门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适时动态管理。
(三)统一使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作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必须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一进行操作使用,对抽查计划、抽查清单、抽查建库、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 (略) 场主体名下。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抽查计划。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除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形外,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制定本部门抽查计划,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公示。制定抽查计划要统筹协调本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对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应当在计划中合并为一次,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出现单一事项和各自为政的抽查检查。
(二)随机抽取检查名单。要按照2023年抽查计划,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中自动抽取、匹配,随机生成《执法检查表》和执法检查组。
(三)开展抽查检查。要按照《执法检查表》在视定时间内实施检查。检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等多种检查方式、实地核查应当提前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被检查对象的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有权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执法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记录应由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对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签字见证。对情况复杂或有特殊情况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抽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许可证、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及时函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结果公示。要按照DB15/T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 (略) 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联合检查要求必须参与检查的所有单位均录入检查结果),要求所有检查必须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率百分之百。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规定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旗政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本部门内部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注重统筹协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范围广、检查事项专业性强,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稳步推进全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2023年3月23日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自然资源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将继续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努力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 (略) 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整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调整职能职责整合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名录库。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既 (略) 场主体和其他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 (略) 场主体名录库。将部门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适时动态管理。
(三)统一使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作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必须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一进行操作使用,对抽查计划、抽查清单、抽查建库、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 (略) 场主体名下。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抽查计划。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除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形外,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制定本部门抽查计划,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公示。制定抽查计划要统筹协调本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对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应当在计划中合并为一次,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出现单一事项和各自为政的抽查检查。
(二)随机抽取检查名单。要按照2023年抽查计划,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中自动抽取、匹配,随机生成《执法检查表》和执法检查组。
(三)开展抽查检查。要按照《执法检查表》在视定时间内实施检查。检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等多种检查方式、实地核查应当提前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被检查对象的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有权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执法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记录应由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对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签字见证。对情况复杂或有特殊情况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抽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许可证、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及时函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结果公示。要按照DB15/T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 (略) 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联合检查要求必须参与检查的所有单位均录入检查结果),要求所有检查必须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率百分之百。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规定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旗政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本部门内部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注重统筹协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范围广、检查事项专业性强,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稳步推进全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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