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云华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云华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云华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82号1栋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82号1栋401室。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110m2,总建筑面积约为1110m2,项目主要从事电线、硅胶制品的加工产生。年生产电线1200万米,硅胶制品10.23吨。项目拟定员工 10 人,均不在项目内吃住,全年工作 300 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炼胶、硫化工序,项目押出工序、油压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项目印字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押出工序、油压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废水: (1)冷却用水 项目冷却用水主要为冷却水槽更换水、冷却塔补充水和风吹损失补给水,合计为40.8t/a。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生活污水 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管网。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的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具有有效性,所依托污水设施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噪声: 项目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业主对产生较大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放置,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依托园区内管网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园区门口内完成管道对接。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云华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82号1栋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茶山镇寒溪水*塘路82号1栋401室。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110m2,总建筑面积约为1110m2,项目主要从事电线、硅胶制品的加工产生。年生产电线1200万米,硅胶制品10.23吨。项目拟定员工 10 人,均不在项目内吃住,全年工作 300 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炼胶、硫化工序,项目押出工序、油压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项目印字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押出工序、油压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废水: (1)冷却用水 项目冷却用水主要为冷却水槽更换水、冷却塔补充水和风吹损失补给水,合计为40.8t/a。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生活污水 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管网。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的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具有有效性,所依托污水设施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噪声: 项目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业主对产生较大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放置,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依托园区内管网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园区门口内完成管道对接。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1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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