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A区项目备案的复函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A区项目备案的复函
广西平 (略) :
发来《关于申请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A区项目备案》(平南玉柴函〔2023〕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文件规定,经核实提交的《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A区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方案》:
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A区项目坐落于平南县平南街道甘莲村,丹竹镇丹竹村、东山村、丰塘村、梅令村、长岐塘村,用地总面积为6584.265亩,其中升压站用地12.42亩,升压站已取得用地批文,光伏阵列用地 6571.845亩(占总项目用地面积的99.81%),光伏阵列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该项目申请办理光伏阵列用地备案,现我局已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了备案工作,请贵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你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和用地备案的范围做好土地用途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农地农用。
二、在项目设施建成后,请及时告知我局开展用地变化情况核实工作。
三、在项目停止生产后,由你单位及时组织将土地移交权利人。
四、涉及其他行业相关规定的,需按相关要求获得相关批准后动工建设。
此复。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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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 (略) :
发来《关于申请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A区项目备案》(平南玉柴函〔2023〕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文件规定,经核实提交的《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A区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方案》:
玉柴平南农光渔储氢综合新能源A区项目坐落于平南县平南街道甘莲村,丹竹镇丹竹村、东山村、丰塘村、梅令村、长岐塘村,用地总面积为6584.265亩,其中升压站用地12.42亩,升压站已取得用地批文,光伏阵列用地 6571.845亩(占总项目用地面积的99.81%),光伏阵列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该项目申请办理光伏阵列用地备案,现我局已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了备案工作,请贵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你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和用地备案的范围做好土地用途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农地农用。
二、在项目设施建成后,请及时告知我局开展用地变化情况核实工作。
三、在项目停止生产后,由你单位及时组织将土地移交权利人。
四、涉及其他行业相关规定的,需按相关要求获得相关批准后动工建设。
此复。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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