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天台东互通等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天台东互通等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文件链接 | 水土保持方案链接 |
1 | 关于上三高速公路增设天台东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天行审〔2023〕200号 | ||
2 | 关于上三高速天台东互通与高铁站连接线两亭巷至八都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天行审〔2023〕201号 | ||
3 | 关于上三高速天台东互通与高铁站连接线八都至梅坦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天行审〔2023〕202号 |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8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文件链接 | 水土保持方案链接 |
1 | 关于上三高速公路增设天台东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天行审〔2023〕200号 | ||
2 | 关于上三高速天台东互通与高铁站连接线两亭巷至八都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天行审〔2023〕201号 | ||
3 | 关于上三高速天台东互通与高铁站连接线八都至梅坦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天行审〔2023〕202号 |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8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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