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13日拟对河南澍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1.5万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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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1月13日拟对河南澍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1.5万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 (略) 年拆解1.5万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电话:0370-*

通讯地址: (略) 睢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海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年拆解1.5万辆报废汽车项目

(略) 睢阳区路 (略) 道与兴业大道交叉路口北100米路东3号

河南 (略)

河南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15435m2,厂区建筑物均为租赁河南坦途 (略) 的厂房(项目所在厂区原为闽达钢铁厂,闽达钢铁厂厂区整体外售给河南坦途 (略) ),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区、拆解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等,总建筑面积5310m2;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6万元,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污水防治设施、废气防治设施、防噪声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等,属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211(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1.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油水分离+絮凝沉淀+脱氮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附件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5416t/a(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合计),进行倍量替代量为1.0832t/a,替代 (略) (略) ,可以满足本项目非*烷总烃总量指标替代需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 (略) 年拆解1.5万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电话:0370-*

通讯地址: (略) 睢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海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年拆解1.5万辆报废汽车项目

(略) 睢阳区路 (略) 道与兴业大道交叉路口北100米路东3号

河南 (略)

河南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15435m2,厂区建筑物均为租赁河南坦途 (略) 的厂房(项目所在厂区原为闽达钢铁厂,闽达钢铁厂厂区整体外售给河南坦途 (略) ),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区、拆解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等,总建筑面积5310m2;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6万元,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污水防治设施、废气防治设施、防噪声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等,属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211(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1.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油水分离+絮凝沉淀+脱氮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附件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5416t/a(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合计),进行倍量替代量为1.0832t/a,替代 (略) (略) ,可以满足本项目非*烷总烃总量指标替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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